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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监督抽检中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本局执法人员同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祁阳市天天鲜生活超市售卖的大蒜进行抽样检查,抽样食品名称:大蒜,样品数量:2.35kg,备样数量:1.14kg,抽样单编号:XBJ26431181569500273。经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后出具了编号:FJ260759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4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本局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销售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2元;2.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71.2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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