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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林业局机构信息
  • 2024-01-07 09:11
  • 来源: 祁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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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祁阳市林业局

    负责人:段国华

    办公地址:祁阳市浯溪中路248号

    联系电话:0746-322232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二、机构职能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制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办法、规划和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制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意见,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有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地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拟制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制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ニ)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制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和科技股(对外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林业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事务。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三)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对外称县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拟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市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行政审批股)。提出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制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制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五)计财财务审计股(生态扶贫办公室)。拟制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油茶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拟定全市油茶产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据全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油茶年度种苗及造林生产计划;负责总结、推广油茶良种良法、栽培管理经验和发展模式;负责全市油茶发展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认定、指导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性油茶行业协会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油茶产业的统计和信息分析等工作;承担油茶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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