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又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祁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草拟了《祁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祁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我市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研究,2025年3月中旬赴外地学习取经和省住建厅政策咨询,4日中旬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意见征集,结合有关法规、前期工作的经验、当前工作的实际,草拟了上述办法。
三、主要依据
1.《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四、主要内容
《祁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以需定购、市场参与、封闭管理”的原则,在充分摸清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可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房源;二是明确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三是明确收购房源要求,规范定价机制和收购流程;四是规范配售配租流程和后续管理;五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祁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