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利用效率,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制定祁阳市停车收费标准。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规定,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
2.《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规定,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3.《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4.《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指导标准。
5、永州市中心城区特定区域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超时停车差异化收费标准(暂行)(永发改价费〔2021〕15号)
三、相关解释
1.免费时间
祁阳停车收费标准是基于永州市停车收费标准拟定,设置免费时间段:45分钟-60分钟。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实行差异化定价,有效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我市根据泊位类型不同分别设置,已充分考虑到市民的快停快走。
2.收费基础
参照永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及路内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我市的停车收费标准首小时内,一类区3元,二类区2元,低于永州市城区,是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评估确定,收费标准不高,是有车市民能够接受的价格。
3.最高上限
全天收费上限10元/15元/20元的不同档次限额的设定也是为了防止过高的停车费用给市民带来经济压力,确保停车收费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收费时段。
收费时段,区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
道路停车泊位,每天8:00至20:00内向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其余时段免费停放。考虑到市民夜晚休息和休闲,设置免费时间,节省停车成本。
公共停车场是封闭式管理,夜间停车1元/小时,但已加入每日封顶收费,因此,总体上降低了市民的停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