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春季全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 2020-03-12 15:57
  • 来源: 祁阳县教育局
  • 作者:
  • 【字体:   

县直各学校,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学校,文昌中学,县中心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2020年春季全县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学生食堂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学生伙食费限额标准:小学每生每餐(含米、菜和其他成本)5.0元,寄宿生全期预收累计不突破1350元,中餐生全期预收累计不突破450元;初中每生每餐(含米、菜和其他成本)6.0元,初一、初二寄宿生全期预收累计不突破1620元,初一、初二中餐生全期预收累计不突破540元,初三寄宿生全期预收累计不突破1440元,初三中餐生全期预收累计不突破480元。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收取伙食费,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全期按实际餐数结算,期末多退少补。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收费控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2年级5.80元(20本)、3-6年级8.90元(24本),初中12.70元(22本)。学生自愿选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中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年级均为70元,六年级48.64元,七年级100元,八年级150元,九年级187.42元。

2、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作业本费仍按每生每期16元收取,作业本数量每生每期语数外每科不少于2本、其他科目每科不少于1本。学生自愿选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中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对高一年级新生按高一高二两学年四个学期总额不超过1100元(高一每生每期200元,高二每生每期350元)、对现高二年级按照两个学期总额不超过700元(每生每期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的标准,分学期按标准收取,高三年级按照“一科一辅”原则和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20元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住宿费仍按每生每期120元收取,学生伙食费限额标准:每生每餐(含米、菜和其他成本)6.0元。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收取伙食费,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全期按实际餐数结算,期末多退少补。学生公寓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另行审批。(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一)

二、严格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根据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永发改价费[2017]356号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制度,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学附设公办幼儿班、简易园保教保育费按200元/人/月收取,农村各镇中心幼儿园(县级示范园)保教保育费按250元/人/月收取,各街道中心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按300元/人/月收取,县中心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按450元/人/月收取伙食费由幼儿园向县发改局报备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严格规范学校退费政策

1、中小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2、幼儿园。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四、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

1、民办教育收费按照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每学年开学前需将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收费标准抄送注册登记地发改部门。

3、民办学校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即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大学分别为一个学段。外校转入学生的收费标准与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收费标准相同。

4、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独立学院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5、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

6、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7、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公示牌中需增加学费标准的公示内容。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纪律

1、坚决制止教育择校乱收费。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多校划片,落实随机派位机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2、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3、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学校在代购结束后,要将教辅发行单位(以班或年级为单位开具),连同代购详细清单,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两周,接受社会监督。

5、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集中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按永州市发改委、永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发改价费〔2019〕269号)文件执行。

6、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7、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湖南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2、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县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春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祁阳县2020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

及标准表

2.祁阳县2020年春季普通高中课本品种及价格表

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祁阳县财政局  

祁阳县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



附表一:

祁阳县2020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

省级示

范性高中

其他

高中

课本费

教辅材料费

作业

本费

住宿费

伙食费

祁阳一中

祁阳二中

祁阳四中

祁阳

一中

祁阳二中

祁阳四中

普通

高中

一年级

1000

800

199.92

189.97

199.92

200.00

200.00

200.00

16

120

见文件

预收

二年级

1000

800

按文理选科据实收取

按文理选科据实收取

按文理选科据实收取

按文理选科据实收取

按文理选科据实收取

按文理选科据实收取

16

120

三年级

1000

800

文科397.30

理科420.00

文科420.00

理科420.00

文科420.00

理科420.00

16

120



附表二:

祁阳县2020年春季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及书目表

类别

一年二期

二年二期

课本费标准及书目

思想政治 文化生活(必修3)

人教

9.91

共选:  

思想政治 生活与哲学(必修4)

人教

9.63

语文 文章写作与修改(选修模块)

人教

4.44

数学 不等式选讲(选修4-5)

人教

4.97

语文4(必修4)

人教

22.63

语文 中国文化经典研读(选修模块)

人教

17.59

数学 选修2-3

人教

7.79

语文5(必修5)

人教

22.63

语文  中国小说欣赏(选修模块)

人教

17.95

信息技术 数据管理技术(选修4)

沪科教

15.42

英语4(必修4)

译林

20.48

英语9(选修9)

译林

21.56

通用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绿色食品(选修模块)

江苏教育

4.97

英语5(必修5)

译林

20.48

英语10(选修10)

译林

21.35

音乐 演奏(全一册)

湘艺

7.90

数学4(必修4)

人教

10.57

英语11(选修11)

译林

21.13

美术 电脑绘画 电脑设计(选修模块)

人教

11.26

数学5(必修5)

人教

8.02

首选:

生物(必修3)

人教

11.03

物理 选修3-5

 

 

 

人教

8.51

历史3(必修3)

人教

10.47

历史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选修4)

 

 

 

人教

11.03

地理3(必修3)

湘教

8.88

再选:

音乐 歌唱(选修模块)

湘艺

7.90

化学 有机化学基础(选修5)

 

 

 

人教

10.64

美术 书法(选修模块)

人教

10.82

生物 现代生物科技专题(选修3)

 

 

 

人教

10.77

信息技术 网络技术应用(选修3)

沪科教

16.52

 

 

 

 

 

 

通用技术 技术与设计(必修2)

江苏教育

9.95

 

 

 

 

 

 

说明:上述课本为指导性目录,各校根据学生实际选用品种目录据实收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12875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