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我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主要是“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2016年12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2020年通过国家验收组现场评估验收。“浯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是新建项目,可以起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岸线,维护湿地公园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稳定,保护流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作用;主要内容是以保护和利用浯溪湿地生态资源、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为目的,开展湿地保护、科普教育、科研监测等。涉及范围3453.5公顷,以湘江干流祁阳段为主体,包括祁阳县境内湘江干流及洪泛淹没区及与之相连的白水、祁水、黄花河、石洞源水库、沿岸河洲漫滩及部分山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5′1″~112°8′42″,北纬26°22′36″~26°37′37″之间。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决策(20分)
(1)项目目标4分。我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设立了明确的目标,且目标细化、量化到了具体的每一项工作,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2)决策过程8分。其中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各4分。我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制定了2020年度湿地公园建设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申报条件,批复及时。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3)资金分配8分。其中分配办法、分配结果分别为3分、5分。我单位制定了《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2、项目管理(满分25分,其中资金到位时效扣1分,实得分24分)
(1)资金到位5分。其中到位率、到位实效分别为3分、2分。2020年度市财政给我中心229.34万元专项资金,实际到位229.34万元。资金到位较及时或虽偶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4分。
(2)资金管理10分。其中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分别为7分、3分。资金依法依规给付,无截留挤兑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我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费用支出需经手人、证明人、财务领导签字后才能予以报销,会计核算规范。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3)组织实施10分,其中组织机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分别为1分、3分、6分。我单位成立了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项目的实施,并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目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10分。
3、项目绩效(满分55分,其中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分别扣1分、共扣2分,实得53分)
(1)项目产出15分。
a.产出数量5分: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单位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他项目,并予以管理,全面完成了年初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5分;
b.产出质量4分: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是生态建设管理部门,湿地公园已融入市民日常生活,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4分;
c.产出时效3分:因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2分;
d.产出成本3分。生态环境的投入需要几年或者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有间接收益,其实际成本与实际产出短期内难以匹配。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2分。
(2)项目效果(40分)。
a.经济效益8分: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知名度,发挥科普宣教作用,使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成为湘南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保护教育的基地。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8分。
b.社会效益8分:通过项目的实施,净化水质,调节气候,营建良好的人居生态环境等。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8分。
c.环境效益8分: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加生物栖息地的面积和质量,提高湿地公园的生态功能和自我维持功能。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8分。
d.可持续影响8分: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市域及湘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8分。
e.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满意度95%。根据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得分8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根据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及时进行细化,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实际使用等情况分析。
2020年度市财政给我中心229.34万元专项资金,实际到位229.34万元。100%完成了项目支出预算。2020年的项目支出包括户外宣传标识系统工程55.1万元、科普宣教中心布展工程 129.24万元、湿地巡护与保护8万元、科研监测9万元、湿地示范学校建设11万元、科普宣教4万元、湿地合理利用及与社区关系协调13万元。
(三)项目组织情况分析。浯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主要是通过开展保护、恢复与修复等工程,维护湿地公园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稳定,以达到保护流域内生物多样性的目的。项目由原祁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切实有效保护湘江流域水生态安全,同时加快推进生态祁阳的建设步伐为宗旨,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请创园事宜。浯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期为2017-2021年共5年,其中前期:2017-2019年,计3年;后期:2020-2021年,计2年。经估算,浯溪湿地公园在前期、后期建设期内共需投入建设资金5752.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843.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49.42%;设备费用540.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9.39%;其它费用2369.83万元,占建设投资的41.19%。前期安排投资3042.86万元,占建设投资的52.89%;后期安排投资2709.97万元,占建设投资的47.11%。项目于2020年11月份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场评估验收,提前1年完成创建工作。所有项目均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进行。1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建设项目经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结论》并手续齐全后付款。
(四)项目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从湿地保护与修复的角度出发,围绕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和日常检查监管。局长邓新顺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陈敏、雷鹏飞为副组长,综合股、项目股、计财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的实施各司其职。
三、项目绩效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重点抓好了项目专项资金的筹集,积极向省、市等各级财政部门争取,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有效地保证了浯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正常平稳开展。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祁阳市知名度,促进区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依托特色鲜明的湿地文化与旅游资源,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社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与湿地保护意识,加快祁阳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充分发挥科普宣教作用,成为湘南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保护教育的基地。通过对湿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发展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将增加旅游业和种植业的收入,提高区域群众的生活水平,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管理方面的问题。“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制订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但在资金管理规范性方面,与财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因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突发及需要调整的情况每年都存在。
(二)资金分配方面的问题。据《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上突出重点,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三)资金拨付方面的问题。2020年“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审批拨付,即由我局提供合同或发票交支出股室审核后下达资金用款计划。拨付及时、无滞留、闲置现象。
(四)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我局按资金范围合理、合规使用,无截留、挪用现象。但因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短期内难以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十四五”期间,我们规划:实现湘江祁阳段水质达到Ⅱ类以上;园内及周边区域空气质量和噪音监测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在湘江沿线,集中打造一批以退耕还林还湿、小微湿地为主的湿地生态园和小微湿地公园,构建湘江中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为沿江群众提供巡护、绿化等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二)主要经验做法、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1、主要经验做法。一是提高机构管理能力。通过建设三家村、潘市和浯溪保护管理站,购置监测巡护设施设备,提高了监测水平;二是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开展湿地恢复、植被恢复、水鸟栖息地恢复、退耕还湿、小微湿地建设等工程建设,修复了退化湿地,清理了水生植物如凤眼莲等水生有害入侵物种。
2、改进措施。针对湿地公园个别项目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我局加强了项目的运行监管,由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股负责日常监督;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我局2021年通过公开选调和公开招考两种途径,新增了工作人员4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有关建议。实现多渠道、多元化筹资的发展途径,增加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实现多渠道、多元化筹资的发展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湿地公园内非法毁林、修路、筑坝、网箱养鱼、侵占湿地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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