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青竹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地 址:龙山街道办事处青竹村3组
主要负责人:唐华 电话:135****1931
依据祁阳市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2025年9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违法行为。
2025年9月24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
一、重复收费
同一病人同时收取“中药硬膏热贴敷治疗”超过1次以上。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重复收取“中药硬膏热贴敷治疗”共涉及医保门诊患者561人次,涉及违规金额23714.4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16600.08元。
二、违反诊疗规范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该卫生室“中药直肠滴入治疗”实际操作是将药品“射干抗病毒注射液”用一次性注射器经肛门注射给药,与“经直肠中药滴入治疗”项目内涵、必需耗材均不相符,应属于普通直肠给药。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违反诊疗规范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中药直肠滴入治疗”共涉及医保门诊患者262人次,涉及违规金额3686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2580.2元。
上述2个违规问题共涉及违规金额27400.4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金额19180.28元。
当事人未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违规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唐华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证据二:当事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该卫生室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门诊处方、医保结算单各5份,证明当事人重复收取“中药贴敷”费用明细。
证据三:当事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门诊处方、医保结算单各5份,证明当事人违反诊疗规范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中药直肠滴入治疗”费用明细。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确认质证,且未提出异议,办案人员依法收集,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025年9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祁医保罚告字〔2025〕第1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通过陈述申辩笔录反馈已无新的陈述、申辩内容,也不需要举行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计算,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9180.2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参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该卫生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卫生室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9180.28元;
2、处损失医保基金金额1.5倍罚款28770.42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退回的医疗保险金缴到:
收款银行:长沙银行永州分行祁阳支行
户 名:祁阳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账 号:819100001046000001
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祁阳农商银行
户 名:祁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4033900000000019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祁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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