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院: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救援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医养结合机构提供);
(8)食品经营许可证;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8月15日前交到祁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416办公室)。
联系人:申志亮 18074627211(经本人同意公开)
祁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1日
养老机构备案书
祁阳市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社会信用代码:
对公基本账号(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护理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承诺书
1.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2. 承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3.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杜绝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宗教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4.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5. 承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6. 承诺不属实或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是养老机构向相关部门作出的正式承诺,旨在确保养老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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