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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管理通知
  • 2025-07-31 11:02
  • 来源: 祁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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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院: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救援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医养结合机构提供);

 (8)食品经营许可证;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815日前交到祁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416办公室)

 联系人:申志亮 18074627211(经本人同意公开)

祁阳市民政局

2025731


养老机构备案书

祁阳市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社会信用代码:

 对公基本账号(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护理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年        日报我局的《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承诺书

 1.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2. 承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3.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杜绝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宗教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4.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5. 承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6. 承诺不属实或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是养老机构向相关部门作出的正式承诺,旨在确保养老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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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qy189@126.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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