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经清理审查发现,《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指导意见〉的通知》(祁政办发〔2025〕5号)部分内容与上位依据相冲突,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有必要依法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文件名称:《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指导意见〉的通知》(祁政办发〔2025〕5号)。
效力规定:该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开展中介选聘及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废止理由
祁政办发〔2025〕5号文件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相抵触),按照“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及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要求,该文件已不具备继续施行的合法性基础,故予以废止,不在过渡期、不保留部分条款。
相关政策: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祁政办发〔2025〕5号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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