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机制,2022年10月1日,我市印发了《祁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祁政发〔2022〕16号)。
2023年7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对《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文中的投资机制、资金额度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需要,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有必要结合祁阳市实际对现行《祁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予以优化调整。
二、修改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中共祁阳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祁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祁政发〔2022〕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修改内容
(一)考虑到人事或领导分工调整,不再明确祁阳市工程变更办公室正副主任的具体人员名单。
(二)增加了限额要求。5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前不强制要求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三)加强了前期研究决策。按政府议事决策相关规定,一是限额以上(50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必须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二是法定招标规模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祁财购〔2023〕3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调增概算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且超概算额度5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应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四)优化了提级审核投资额度管理标准。将《祁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文中市级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投资联审)的投资额度由5000万元提升为1亿元,省级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投资联审)的门槛由2亿元提升为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