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3〕11号
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依法依规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凡在祁阳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镇乡办场、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县统计局和县监察局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及保障
成立祁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调组织基层工商所、税务所参与普查;县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县监察局负责协调查处各单位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省市驻祁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技术、人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配备专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路牌、标语、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
祁政办函〔2013〕51号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祁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祁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天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龚 伟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
副 组 长:许松柏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新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松柏 县统计局局长
王明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邓 飞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刘文政 县编委办副主任
魏翠云 县经信委副主任
刘子明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张若兰 县监察局副局长
吴秋芳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邹友存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 钊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付美容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晓蕾 县商务局副局长
冯京春 县文广新局党组成员
周四清 县卫生局副局长
唐显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艳桃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国军 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建军 县市管局副局长
谢 欣 县旅游局副局长
何 军 县广播电视台纪委书记、副总编
刘玉喜 县商业局副局长
文和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曾文锦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争平 县国税局副局长
屈志成 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剑杰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戴剑弘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艳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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