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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唐又满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 2015-02-14 18:16
  • 来源: 县国土资源局网
  • 作者: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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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国土资发〔20156

唐又满,男,汉族,工人身份,196210月出生,祁阳县浯溪街道办事处椒山村人,大专文化。19919月参加工作,1996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8月至今任祁阳县潘市镇国土资源站站长,负责该站全盘工作。

2009年以来,唐又满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制止不力,在为村民察看建房用地过程中,有接受建房户请吃,收取建房户车费,伙同他人共同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乱收费错误和索贿错误。在组织调查期间,唐又满认识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主动上交了乱收的费用。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又满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祁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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