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国土资发〔2015〕6号
唐又满,男,汉族,工人身份,1962年10月出生,祁阳县浯溪街道办事处椒山村人,大专文化。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8月至今任祁阳县潘市镇国土资源站站长,负责该站全盘工作。
2009年以来,唐又满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制止不力,在为村民察看建房用地过程中,有接受建房户请吃,收取建房户车费,伙同他人共同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乱收费错误和索贿错误。在组织调查期间,唐又满认识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主动上交了乱收的费用。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又满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祁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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