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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人〔2014〕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蒋艳军同志挂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