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日我局对永州顺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燃料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永州顺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燃料供热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6〕8号
发文时间: 2026年7月3日
批 文:
祁环评〔2026〕8号
关于永州顺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质燃料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州顺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永州顺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燃料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永州顺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燃料供热项目选址位于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家坪片区表面处理产业园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48.04m2,建筑面积为1500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的1.26%。项目按分期建设的模式推进,本次为项目一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建设两台锅炉,1台6t/h机械链条炉排生物质锅炉和1台4t/h机械链条炉排生物质锅炉,采用“一用一备”的运行模式)、料场、辅助用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工程,并预留后期建设空间。本项目生产的蒸汽主要供给永州市(祁阳)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建成后,年提供蒸汽约3.468万吨。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完善给排水系统。工程设计应强化厂区地面硬化,车间、危废暂存间及其他辅助生产装置地面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水)造成污染。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黎家坪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黎家坪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设置封闭式厂房,密闭物料输送设施。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多管旋风+高效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立规范采样平台)。逃逸氨气随着烟气由锅炉烟囱一同排放,氨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臭气浓度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脱硫石膏经压滤等脱水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祁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8、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28t/a、NH3-N≤0.013t/a、TP≤0.001t/a、SO2≤1.06t/a、NOX≤5.52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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