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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祁阳市大忠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6-07-03 16:42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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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73日我局对祁阳市大忠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673日—202679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大忠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祁环评〔20269

发文时间: 202673

    文:

祁环评〔20269

关于祁阳市大忠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水利建设项目与物资管理中心

你单位申请批复的报告和《祁阳市大忠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大忠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位于祁阳市大忠桥镇和睦山村、西河街社区辖区内。为提高本流域整体防洪排涝能力,有效消除防洪排涝安全隐患,保护流域区域水安全,进一步增强流域区域农业节水功效和抗旱能力,祁阳市水利部门拟对大忠坝水闸工程进行全面除险加固改造。项目总投资415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8万元,占总投资的3.28%。祁阳市大忠坝水闸现状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节制闸、工作桥、两岸连接建筑物、灌溉渠等组成,本次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忠坝水闸拦河闸及左岸灌溉渠拆除重建,左右岸翼墙拆除重建,水闸下游左右岸护岸加固,新建左右岸上游护岸,新建下游消力池及海漫,左岸上游穿堤涵闸拆除重建,建立大坝位移、渗漏等安全监测设施,建立工程信息化系统和设备控制室等。本次除险加固工程内容不涉及大忠坝水闸工程中电站部分,不改变其装机容量和发电量。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建设活动,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

2、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场界,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进行回用,防止污染区域内自然水体。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优化运输路线、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遮挡等措施,对施工便道及场地定期洒水降尘。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渣按渣土管理部门要求运至合规弃渣场妥善处置,禁止将施工废水和施工废渣倾倒河流及沿线溪渠、水塘、农田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祁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3、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做好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强化对区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进行景观恢复,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强化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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