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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湖南金波茶油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茶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4-04-07 09:39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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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湖南金波茶油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茶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3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湖南金波茶油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茶油精深加工项目

   :祁环评2024〕9号

发文时间:2024年4月7日

   文:

祁环评〔2024〕9号

关于湖南金波茶油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茶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金波茶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湖南金波茶油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茶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金波茶油有限公司拟在祁阳市观音滩镇团胜村建设茶油精深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0666.82m2,建(构)筑面积12625.28m2,总投资280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3万元,占总投资的0.3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3栋1F生产车间、1栋2F自动灌装车间、1栋2F成品包装库、1栋2F综合办公用房、1台40万大卡柴油加热导热油锅炉、1台2.1t/h生物质蒸汽锅炉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工程。项目主要采用压榨工艺加工生产茶籽油,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UASB+A/O”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排放标准,用作农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除尘处理设施。除杂、烘干、剥壳、粉碎等工序安装集气装置,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池体设计,四周绿化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达标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场界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8、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41吨/年;氮氧化物1.46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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