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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祁环罚字〔2019〕111号
  • 2019-11-20 11:47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 作者: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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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浯溪镇群力采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0558175364

地址: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苏油新村

负责人:周积银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191021日对你采石场进行,发现你采石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采石场碎石、石灰粉堆场未采取围挡、遮盖;料场、场内道路未采取硬化、洒水等措施,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采石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91029日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祁环告字〔2019146号)告知你采石场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时限内,你采石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求,我局决定对你采石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采石场于2019年12月30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元整(小写:7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祁阳村镇银行

户名:祁阳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800085511911014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采石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祁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2019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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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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