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下马渡镇磊鑫页岩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121MA4LR8UDX2
地址:祁阳县下马渡镇农科村三组
经营者:伍顺意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21日对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塔循环池内进口和出口PH值测试结果都为3-4,烘烤窑进砖口和出砖口有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外排。
以上违法事实有祁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3月23日以《祁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祁环罚告字〔2018〕8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时限内,你公司既没有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祁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祁阳村镇银行
户名:祁阳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800085511911014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祁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永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祁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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