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祁环责改字〔2018〕1号
永州市天宇翔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MA4M5R3F7D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茅竹镇滴水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何定国
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擅自在祁阳县茅竹镇滴水村三组建设沥青搅拌生产项目,于2017年12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永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祁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祁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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