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祁环责改字〔2018〕5号
祁阳县柏达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MA4LXADB3G
地址:湖南省祁阳县七里桥镇观音堂社区4组
法定代表人:段成达
我局于2018年1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于2017年8月在湖南省祁阳县七里桥镇观音堂社区4组建设年产8万立方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祁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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