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号等文件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有偿使用费获得排污权,逾期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的,其富余排污权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经核实,祁阳全市2014-2024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18家(名单附后),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2014-2024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逾期,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日后,如需排污权,则需通过市场交易获得。
特此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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