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数据及成效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2021年,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482件次。其中,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 65 件次,行政处罚24件次,行政强制1件次,行政裁决0件次,行政检查482件次,行政给付0件次,行政奖励0件次,行政确认0件次,行政征收征用0件次,其他执法行为0件次。
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申请65件次,受理65件次,准许许可65件次。撤销许可0件次,经过听证程序0件次。
行政处罚立案24件,结案24件,结案率100%。罚没金额187.5万元。首违不罚0件,轻罚0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0%和0%。经过听证程序0件。
全年实施行政强制1件次,其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件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措施0件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件。
(二)行政执法培训情况
全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3期,培训人员全局干部职工,主要培训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素养与执法能力,2021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获综合团体一等奖。
(三)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切实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许可65件,行政处罚24件;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装卷归档行政许可65件,行政处罚24件,其中有音像记录的10件;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共有4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法制审核人员7名,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1人。2021年共有24件案件经法制审核,通过24件,不予通过0件。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情况
一是裁量权基准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及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改革相关事项。目前行政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职副局长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已于2021年4月配备到位,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已按改革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特色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祁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环保行政执法中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效能。将生态环境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祁阳县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中明确的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问题分类交办,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责任,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和整改工作期限,联合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有效形成环保行政执法合力,推动问题快速有效的解决。二是压实属地镇办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充分利用环保督察的有利时机,将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和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属地镇办明确驻厂监督员,负责属地监管执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将环保行政执法纳入县政府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绩效考核,由祁阳分局派出考核人员参加考核组对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获2021年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综合团体一等奖。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我局现有环保专业人数不到总数的20%左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环境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监管执法水平还需提升,现场执法笔录记录不详尽,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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