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阳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责任清单及整治情况 (2018年4月12日) | |||||||||
|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具体整改措施 | 责任 县级领导 | 整治 责任部门 | 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 | 整治情况 |
| 1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一级 | 工业企业 | 在建中的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南岸)约100米处有采砂行为。 | 将挖砂船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停止采砂。 | 蒋明明 | 县河道采砂办、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海事局配合。 | 2018年5月30日 | 已停止采砂,已将挖砂船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 |
| 2 | 一级 | 工业企业 | 在建中的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南岸)约350米处、470米处有采砂制砂行为。 | 1、4月30日前,将挖砂船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停止采砂。 2、6月30日前,依法将制砂场拆除到位。 | 蒋明明 | 县河道采砂办、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海事局配合。 | 2018年6月30日 | 1、350米处砂场已停止采砂制砂,挖砂船已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砂设备正在拆除中。 2、470米处砂场已停止采砂,挖砂船已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场地已清理完毕。 | |
| 3 | 一级 | 水上餐饮 | 在建中的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北岸)约200米处有水上船只餐饮活动。 | 停止排污,将船只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拆除。 | 陈 莉 陈环玉 | 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原种场配合 | 2018年5月30日 | 已对该餐饮店下达责令停止排污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排污,现已停止营业。 | |
| 4 | 二级 | 工业企业 | 在建中的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北岸边)约2.5公里处有石材加工厂。 | 停止排污,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清场地,并对场地复绿还岸。 | 陈 莉 | 县环保局牵头,县原种场配合 | 2018年5月30日 | 4月8-9日,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科经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原种场等部门对废品回收站的生产设备、厂棚进行了拆除,原辅材料及场地清理基本完成,正着手植被复绿。 | |
| 5 | 二级 | 工业企业 | 在建中的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北岸)约2.6公里处有废品回收站。 | 停止经营,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清场地。 | 陈 莉 | 县环保局牵头,县原种场配合 | 2018年5月30日 | ||
| 6 | 一级 | 养殖污染 | 拟建的大村甸水厂取水口旁边(湘江北岸)有养猪行为。 | 停止排污,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清场地。 | 陈 莉 蒋明明 | 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 | 2018年5月30日 | 4月10日,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畜牧局、大村甸镇等部门对养殖场栏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场地正在清理中。 | |
| 7 | 二级 | 工业企业 | 在用的浯溪水厂取水口下游(湘江北岸)300米、1500米处有制砂场。 | 1、4月30日前,将挖砂船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停止采砂。 2、6月30日前,依法将制砂场拆除到位。 | 蒋明明 | 县河道采砂办、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海事局配合。 | 2018年6月30日 | 浯溪水厂取水口下游湘江北岸边300米采砂场已长时间停止采砂,设备部分拆除,场地尚未清理。浯溪水厂下游湘江北岸1500米处制砂场,2017年7月,县人民政府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终止合同的诉讼,年底进行了一审,相关事宜正在评估中。 | |
| 8 | 一、二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 | 在用的二水厂取水口上、下游湘江北岸水域200米范围内有渔船日常停靠。 | 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停泊。 | 蒋明明 | 县畜牧水产局 | 2018年5月30日 | 县畜牧局已印发告知书发放到船主手中,告诫各位渔船船主不得将船只不得停泊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4月4日,与海事、环保部门在共同察看船只停靠点,计划建设渔船停泊点,促进管理规范化。 | |
| 9 | 二级 | 交通穿越 | 在用的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3公里处有浯溪大桥穿越。 | 1、在桥梁上设置交通穿越警示标识;2、禁止危化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设立禁止通行标识;3、在桥梁两侧安装防撞护栏;4、建设桥面径流、应急池收集设施,污水异地处置或处理达标引至保护区外排放;5、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措施。 | 刘 军 | 县城管局 | 2018年5月30日 | 1、设置了交通穿越警示标志,但不规范,现正在制作规范的标志;2、安装了防撞护栏;3、现正在建设桥面径流、应急池收集设施。 | |
| 10 | 二级 | 排污口 | 在用的二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北岸1.2公里、1.5公里、1.7公里处分别各有一个来历不明的生活污水地下排放口。 | 全面截流,禁止排污。 | 刘 军 | 县住建局 | 已于2017年12月整治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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