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优服务、稳预期、顺民心、强监督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强化公开。
(一)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政策实施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准确公开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公开力度;加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情况的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业项目和建设项目情况公开。
全面公开加快制造强省建设、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培育新兴服务业、补齐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加大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农业农村、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的公开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情况公开。
重点公开三个“百千万”工程、“六大强农行动”、“优质粮油工程”和“一县一特”、“一片一特”落实情况;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对“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和“同心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和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空心房”“大棚房”整治、“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淘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全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济运行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奖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情况;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情况,偿债资金安排等信息;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情况,重点公开易地扶贫和后续帮扶、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结果信息,健全扶贫信息化系统和管理平台;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公开河(湖)长制、污染防治“夏季攻势”、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等信息,公开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整治、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结果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强化 12 件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高考综合改革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公办幼儿园建设、收费等情况;加大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公开力度,对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提标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考核结果等信息;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工程项目和公益性设施开放情况的公开;依法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应急救援和食品安全、药品召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化公开。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对“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放权赋权公开力度,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内容形成目录清单及时予以公开;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让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服务绩效。(省政务局、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税收优惠政策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建立收费清单“一张网”,让收费公开透明,让乱收费无处藏身。(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取消或调整的规定和做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建立完善企业“黑名单”制,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省政务局、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稳定社会预期强化公开
(十)加强重要政策公开和解读。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医药卫生、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相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释疑解惑;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强化回应针对性;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形式,创新解读回应方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四、围绕提升工作质量强化公开平台和制度建设
(十二)提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开水平。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提升政府网站检索功能,丰富政策文件下载渠道。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解决热线电话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整体水平;推进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设政府公报网站数据库,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服务。(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依法公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夯实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省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十四)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
认真落实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基层政务公开 7 个国家级试点单位和 7 个省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已通过验收,要推广试点成果,重点推广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八大领域的公开标准。各地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抓紧提出落实本要点的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高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