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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例会审批公告(2018-04)
  • 2018-06-06 10:18
  • 来源: 县规划局
  • 作者: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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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4

 

 

 

2018517日,本局副局长唐大军在县住建局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城规划建设业务例会,会议听取了局规划管理股、村镇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近期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勘察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1、李清明:该户位于县城金盆西路,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祁国用(2009)0469,使用证面积为:80.64平方米。现申请新建12,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十二层。②按县里处理西区542宗地会议纪要补缴容积率费用及土地出让金。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王守华:该户位于县城康乐街183,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0)1364,土地使用证面积:77.4平方米。原房为四层,砖混结构于2001年竣工,根据县质监站出具的鉴定意见同意王守华房屋加建一层,现申请加建一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一层(共五层)。②公示结束日期:201817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于智勇:该户位于祁阳县城白沙村8,集体土地,原房为二层砖混结构,经现场调查村组领导到场,周围邻居已签好建房协议,现申请在原旧房前空地新建住宅,6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如果国土局回函明确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蒋伶伶:该户位于县城平安街20(椒山村三组)集体土地,原房为四层的砖混结构房,村组盖章、村民签字同意,周围邻居已签好建房协议,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5、杨和平:该户位于县城平安街18,划拨土地,其土地证号:祁国用(93)字第107135,用地面积107.1平方米。原房为二层的砖混结构房,由于该房建于九十年代加之地势低洼,隔壁邻居已签好建房协议,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公示结束日期:2018512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6、邹春艳:该户位于县城平安街,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98)字第106732,用地面积101平方米。原房为四层砖混结构房周围邻居已签好建房协,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公示结束日期:2018512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7、蒋保国:该户位于县城平安街28(椒山村三组)集体土地,原房为四层的砖混结构房,村组盖章、村民签字同意,周围邻居已签好建房协议,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8、明德小学:明德小学位于长虹路与银岭路交汇处,于20109月开始建设,现全部完工。经县测绘院实地测量提供的数据如下:传达室建筑面积27.23平方米,层次1层;综合楼建筑面积4317.37平方米,层次5层;北教学楼建筑面积5605.44平方米,层次4层;南教学楼建筑面积5556.13平方米,层次4层;食堂建筑面积4652.84平方米,层次2层。经初步了解存在下列情况:(1)该项目于2008年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一栋教学楼于20095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其余都属于未批先建。(2)目前为止未办理国土证,现该小学申请验收发证.(3)建设现状与规划图不一致,绿化未按设计要求实施,(4)未做设计方案,施工图未签批,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核实建设现状与签批的实施规划之间的差距,如果差距不大(或影响不大),则给予验收发证。

 

9、伍阳林、伍阳芝、桂农军:该二户位于校园路西侧,出让土地,国有使用权面积分别为:84平方米、412.6平方米。于20175月向我局申请规划验收,从县测绘院的数据与审批指标复核的数据相比较,原审批有闷顶层建筑面积为:210.01平方米,建设现状验收时无闷顶层,只有炮台面积36.4平方米,原审批无负一层,建设现状有负一层,建筑面积为247.63平方米,闷顶层审批面积是否与负一层面积相抵,负一层建筑面积247.63平方米是否计容,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建筑面积应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超出部分应依法对其行政处罚。②鉴于该项目实际地形,负一层不计入容积率。

 

10、湖南省祁阳县物资贸易总公司:该项目位于县城步行街与东阳路转角处,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7)第1654号,使用权面积;1570平方米。该公司是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的下属单位,为解决公司的资金困难,该公司将位于步行街与东阳转角处闲置土地整体出租,出租的用途是建通透式围栏和气垫式水上乐园及一些板房,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11、唐飞龙、唐羡迪:该户位于县城新兴路后(谢家园小区)出让土地,土地面积为720平方米原规划为别墅地层次为3层,邓衡等4人购买后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建成7层,2008年元月动工,200811月份完工,用地面积:468.1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169.42平方米,谢家园住户一直不能办理正常产权手续上访到整治办,邓衡等人答应配合处理。现呈报局例研究处理事宜。

 

例会意见:①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费用(包括行政处罚)按现在的标准执行。②鉴于其建设时间及考虑解决信访矛盾需要,建议不补缴容积率费用,报小区集中整治办公室汇报同意后,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12、永福村、长虹村、白露甸村、芹菜甸村:永福村、长虹村、白露甸村、芹菜甸村等村因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多年未审批建房,近段时间来村民呼声较大,多次到我局来反映情况,态度较为强烈,为缓解群众住房困难,是否区别对待,酌情解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向县领导汇报,尽早拿出一些具体措施缓解矛盾。

 

13、永州亿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永州亿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中央家园)开发项目位于县城银岭路,该项目1#10#楼于201782日在我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祁规建字第43号至51号,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于2018418日登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办规划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核实城建档案,确认属实后给予补办。

 

14、李德清:李德清系椒山村10组村民,在复安路旁有一宅基地,集体土地,国土证号为:祁集建(土)字第991217号,用地面积为:823平方米。土地证为李德清持有,现将宅基地以李德清、李敏、李杰、李胜、李蓉的名义于201676日向我局申请报建,考虑到是集体土地面积较大,申请人又不符合有关政策等因素,一直没有予以审批。近年来,该户多次来我局反映情况,要求我局予以审批。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其用地在永兴路(复安路)建设征地范围内,该户建设需由指挥部出具意见。②以李敏、李杰、李胜、李蓉的名义建房,需先到国土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③发函至国土局,确认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性。

 

15、汪菊香:该户位于县城椒山村1(椒山市场附近),原房为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集体土地,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土地使用证为丈夫桂召来一人所有,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3758,面积150.15平方米,经家庭成员协商,现由妻子汪菊香继承该房屋产权,并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土地及房屋产权归汪菊香一人所有,相关家庭成员无异议,规划用地面积153.5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五层。②发函至国土局,核实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后再予审批。③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6、吴月华、于月香:该户位于县城椒山村18组,原土地规划审批为吴文智、倪阳祁两人名字,根据2016年第九期例会会议纪要,将该两户改建规划建筑层数为7层,经规划、国土联合调查吴文智已过世,倪阳祁不符合建房审批要求,因此吴文智所审批的该地段用地面积116.775平方米更改为吴月华改建,倪阳祁所审批的该地段用地面积141.95平方米更改变于月香改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提交下次例会研究。

 

17、沈君鑫:该户位于县城浯溪镇沿江大道,为1999年县国土局出让给刘飞勇的两壕地,并于1999720日在我局办理了名为刘飞勇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证号:祁规综9907145号,用地面积279㎡,审批4层,总建筑面积561.6㎡。2004810日刘飞勇已将该土地转让给沈君鑫,并于2004817日在国土局将该土地过户到沈君鑫名下,办理了《祁国用(2004)第1600号》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279㎡,因此该土地的实际建设方为沈君鑫,现沈君鑫申请将刘飞勇名下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变更为沈君鑫本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核实资料,确实能表明房屋为沈君鑫自建,则同意变更规划审批手续到沈君鑫名下。

 

18、椒山北路陈河北、周和平等24户改建户:该24户位于县城椒山北路,系椒山北路改建户,大部分为国有划拨土地,由我局统一规划,2018118我局已出规划红线图公示,规划两大栋,其中一栋规划用地进深为18米,另一栋规划用地进深为17.8米,因各户土地证长度不一致,有些15米多,有些16米多,大多数原产权国土面积长度比规划用地面积少,因新天地建设,为了城市美观,大家申请统一改建,建7层,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呈报局业务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9、张福泉: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陶家岭3,经国土、规划、街道办领导、村组现场察看。原房为父亲张石山所有于19959月修建,用地面积160平方米。该房因年久失修,现已成危房,父亲张石山于201812日赠与儿子张福泉,并签订了家庭放弃协议所有产权归张福泉所有。张福泉个人申请将此房拆除改建三层住房。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0、罗梅林: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陶家岭7,经国土、规划、街道办领导、村组现场察看,本人已成家,全家居住在父亲老房,个人申请在父亲老房东侧新建三层住房(在父亲老房围墙院内)。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1、刘知武: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光明社区五组,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申请在本村本组新建一栋5F住宅。201825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面积为82.8平方米,五层。个人认为用地面积太少,进行了信访。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刘知武原先的申请建房报告一部分村民不给签字,只同意82.8平方土地。鉴于刘知武、奉金玉的特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召集村、组干部到现场,通过细致的做工作,村组同意做组民工作.目前刘知武、奉金玉所审批的宅基地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为:层次5,用地面积为:126.00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2、谢发朝位置片区:谢发朝位置片区位于东江村七组,集体土地。现都要求建房,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此片区范围内,若房屋确系危房,按“房屋原址、原尺寸、原层次”原则给予审批。

 

23、雷春生:该户位于祁阳县城柿花园小区(西园路与市场路之间),于2007120日审批,编号:祁规综07-41号,建设用地面积2397.0平方米,建筑层次为6层,总建筑面积4985.0平方米,于2007130日在我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名为:永州顺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土地证为雷春生所有,证号为:祁国用2002字第05152号,现本人申请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更名为雷春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变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到雷春生名下。

 

24、蒋小广:该户位于祁阳县城宝塔街102号,出让土地,证号为:祁国20130119号。使用权面积:119.4平方米。现居住的房屋为砖木结构的旧瓦房,由于房屋年久失修,下雨经常漏水,瓦片脱落,墙体开始倾斜和裂痕,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房屋已成危房急需改建。经规划核定该房处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是否审批。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5、光明停车场:该建设项目位于光明村(原光明停车场内),土地证:祁国用(2009)第0586号,地类:综合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8855.40平方米。于2016年底全部建成共五栋。1栋用地面积:514.5平方米,建筑面积:4064平方米。2栋用地面积:488.5平方米,建筑面积:3882.3平方米。3栋用地面积:571平方米,建筑面积:4341.9平方米。4栋用地面积1627.2平方米,建筑面积:11634.5平方米。总用地面积:320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22.7平方米。该公司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规划股和管理股核实审批以及建成的各项数据,核定建成的容积率指标。②发函至国土局,告知其因其土地改性已成既定事实,国土局应自定用地指标,我局不再提供容积率基点,应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指标为准。

 

26、周伏生:周伏生于2006年购买卖方朱四元(全权委托妻子黄美丽)1995年建设座落在黎家坪镇综合批发市场宗地3373层房屋1栋,国有土地,并予以公证。如今其妻子黄美丽与他离婚,影讯全无,本人也多年多次恳求其卖主帮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都未达成。因急需办理不动产证,原购房资料中缺少建房规划许可证,现申请补办朱四元规划许可证相关手续,其卖主朱四元认可其房屋买卖,但不愿提供相关证件予以配合办理。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27、永州市天宇翔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茅竹镇滴水村三组祁冷路(联硕砼业)旁租用一块临时建设用地,面积约13余亩,离祁冷快速路边界超过20米,建一座3000型的环保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特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请领导给予批准。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参会人员:董黎明、唐大军、王青山、唐  渊、唐骐健、谢阳平、李湛源、尹交山、毛文浩、唐国民、伍武军、李平华、谭旭成、蒋世伟、赖  容、李小明、王跃生、李继升、贺少涛、唐刚生、杨志波

记录人:曹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八年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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