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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例会审批公告(2018-01)
  • 2018-01-22 10:24
  • 来源: 县规划局
  • 作者: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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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

201838日,本局副局长唐大军在县住建局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城规划建设业务例会,会议听取了局规划管理股、村镇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近期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勘察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1、柏元富:该户位于县城吉安路,划拨土地,土地证号为:祁国用(2007)0774,土地面积为:80.04平方米。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祁国用(2002)06234,土地面积为:40.0平方米。现本人申请新建住房,5,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114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李明霞:该户位于祁阳县城畅安小区,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93字第10234,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64.57平方米。原房为二层的砖混结构房因旧房年久失修,基础走样,房屋面严重腐朽,漏水,现申请旧房改扩建,5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窦秀英:该户位于祁阳县城畅安路蒋家院二小区第3,出让土地,房产证号为:(2018)祁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002,面积为:156.00平方米,原房为三层的砖混构房,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201838),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向祥根:该户位于祁阳县城新兴路,出让土地,房产证号为:(2017)祁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5910005592.面积为:41.72平方米、32.00平方米,周围邻居已签好协议,与蒋聪联建,现申请改建住房,建七层。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出让条件或出让合同表明其可新建七层,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否则只同意审批五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5、蒋聪:该户位于祁阳县城新兴路,出让土地,房产证号为:(2017)祁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5930005594.面积为:30.03平方米、41.72平方米,周围邻居已签好建房协议,与向祥根联建,现申请改建住房,建七层。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出让条件或出让合同表明其可新建七层,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否则只同意审批五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6、刘凯祥:该户位于祁阳县城盘龙西路,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祁国用(2004)1194,土地面积为:226.80平方米。于2004713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证号;祁规西04-108,用地面积226.8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5层。原审批单遗失登报废,补办5层规划手续,现申请加建2,7,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二层(共七层)及补办原规划审批手续。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7、李荣欣:  该户位于县城金盆西路,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祁国用(2008)1806,使用证面积为:161.28平方米。现申请新建12,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十二层。②按县里处理西区542宗地会议纪要补缴容积率费用及土地出让金。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119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8、张清明、张沙绿:该户位于县城先富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98)字第106615号,使用权面积;112.5平方米。张沙绿与张清明系父子关系,土地使用证则是张清明、张沙绿为二人名字,规划已验收,当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张清明一人与土地证名称不相符,因在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要求与土地证名称一致,现申请更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名称,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变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至张清明、张沙绿名下。

 

9、陈月生:该户位于县城新华路23号,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97)字第103857号,土地面积114.5平方米。由于自己管理不慎将土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其规划审批单号;祁规西970916号并已在永州新报登报声明作废,现本人申请补办建设工程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发证,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10、金盆西路、祁阳大道、复兴路、平安西路等:县城金盆西路、祁阳大道、复兴路、平安西路等主干道两侧建房在作规划时未作地下室设计。建房户未经审批私自违建地下室,有的地下室甚至超过国土证和规划红线范围,这种情况较普遍,地下室是否补办规划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相关路段地下室牵涉公共用地,暂时一律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11、唐军龙:该户位于县城椒山村二组,原房为一层砖瓦结构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持有人为父亲唐久桥一人所有,土地证号:祁集体建(92)字第03730,面积189平方米,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家庭成员签订相关协议,该房屋现由儿子唐军龙一人继承,并进行改建,6,改建后房屋产权归唐军龙所有,相关家庭成员无异议,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以唐久桥直接报建。若以唐军龙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其应先到国土部门办理不动产证到唐军龙名下。②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③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2、唐健康:该户位于县城百花小区,原房为两层砖混结构房,国有土地,证号:祁国用(95)字第103761,面积104.34平方米,因房子年久失修,破旧不堪,无法正常居住,现申请拆除原两层住房进行改建,7,用地面积103.68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3、张双凤:该户位于县城百花村六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3字第004256,面积原标注为320.91平方米(县国土局于19941122日将此土地证注销118.35平方米,实为202.56平方米),由于原住房年久失修,破旧不堪,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现申请改扩建,7,用地面积209.96平方米,呈报局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38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4、唐四平:该户位于县城白沙村三组,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5775,面积68.34平方米,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拆除原两层住房进行改扩建,6,用地面积122.2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5、唐春平:该户位于县城白沙村三组,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5761,面积68.34平方米,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拆除原两层住房进行改扩建,6,用地面积115.19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6、占月娥:该户位于县城陶铸路芦家巷6,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93)字第100030,面积231平方米,因当时修建时用料质量差,设计不规范合理,年久失修,房屋多处开裂、漏雨,无法居住,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现特申请原址改建,5,用地面积119.78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2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7、梁福平: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光明社区六组,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将原房改建,用地面积152.00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8、刘银山、刘志华: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光明村三组,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邻居间无异议,现申请在老环保局附近周家园一空地上(左抵周光冬宅基地,右抵周光龙宅基地)新建一栋7层住房,用地面积115.2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9、唐小波: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建湘村一组,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拆除原两层住房进行改建,3,用地面积166.1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0、陈衡林:该户位于龙山街道六合岭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因房屋破旧,无法居住,个人申请在自留地修建房屋。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由规划股核定,若其建房位置不在环城北路征地范围,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1、蒋金宝: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百花村23,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拆除原两层住房进行改扩建,3,用地面积162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2、蒋金官: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百花村23,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拆除原两层住房进行改扩建,3,用地面积186.3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3、陈和平: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樟树岭村4,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及村民同意,现申请在本村本组一空地上新建一栋2层住宅,用地面积120.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二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4、蒋诗刚: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百花村19,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及村民同意,现申请旧房改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71224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5、肖鹏:该户位于县城陶家岭村3,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由于本人原房老旧无法居住,现个人申请在本组荒山新建住房,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6、罗荣福:该户位于县城陶家岭村7,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由于本人原房老旧无法居住,现申请改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7、段成荣: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东江村一组,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在本村本组父母老房旁边新建一栋3层住宅,用地面积176.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8、王新连:该户位于祁阳县城樟树岭村第五小组,集体土地,经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个人申请旧房改建。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重新核定红线,若不影响规划道路,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9、王雨军:该户位于龙山街道樟树岭1,集体土地,经规划、村组干部察看,原房为一层破烂不堪,无法正常居住。为了改善现有住房状况,王雨军个人申请拆除旧房进行改建。村组无异议,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0、周小阳:该户位于建湘村10,集体土地,经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旧房改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1、谭玉秀:该户位于建湘村9,集体土地,经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旧房改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国土局出具一户一宅证明后,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2、龙中亮: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东江村一组,集体土地,经实地察看,村组同意,现申请在本村本组兄弟住房旁边新建一栋3层住宅,用地面积176.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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