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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许可审批公告(2016-4)
  • 2016-06-01 10:44
  • 来源: 县规划信息港
  • 作者:县住建局
  • 【字体:   

祁规建批字(2016)第4期

 

2016年5月12日,本局副局长唐大军在县住建局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城规划建设业务例会,会议听取了局规划管理股、村镇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近期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勘察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1、杨辉:该户位于县城复兴路.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6)第0655号,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61.28平方米,现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6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付祥刚:该户位于县城白沙村6组(新达路),集体土地,原房为一层的砖瓦房,因年久失修部分墙体有些开裂,层顶漏水,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刘国华: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官大岭村4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3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郑海波: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4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3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5、张志刚: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5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6、张安生: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7、张青生: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8、刘贵香: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群力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9、刘小文: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群力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0、黄四明: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官大岭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1、伍亮: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长益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菜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2、黄兴发: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官大岭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塘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3、伍敬国: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群力村7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基础已形成,建3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4、伍祁军: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群力村7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基础已形成,建3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5、伍红亮: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群力村4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6、祁阳县国道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县城西区,东起校园路,西至祁阳大道。建设祁阳县城盘龙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是完善城市路网建设和缓解交通压力的需要。道路全长1250米,宽32米,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复意见: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蒋开亮:该户位于县城椒山村19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5226号,土地使用面积232.59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经村组干部同意,国土所、规划建设站实地调查,拟同意其改建5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8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8、邓美英:该户位于县城椒山村19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5226号,土地使用面积232.59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经村组干部同意,国土所、规划建设站实地调查,拟同意其改建5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8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9、桂来亿:该户位于县城小巷子24号,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93字第108358号,土地使用面积74.98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现申请改建5层。

批复意见:暂缓批复。

20、唐孝武:该户位于县城椒山村1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5006号,土地使用面积138.5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经办事处、村组干部同意,国土所、规划建设站实地调查,拟同意其改建5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8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1、匡桂英:该户位于县城牛角巷31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3第1935号,土地使用面积360.46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现申请改建6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22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2、蒋多生:该户位于县城椒山村2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2000字第000804号,土地证面积159.89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经村组干部同意,规划建设站实地调查,拟同意其改建5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8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3、奉美华:该户位于祁阳县城沿江路,于1999年7月20日以丁娟和奉美华的名义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证号为祁规综9907141号,现已遗失,已登报声名作废,现申请分户补办规划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按程序补办。

24、韩长枚:该户位于祁阳县康强路,是祁阳县火电厂集资建房户,于2007年12月24日办理了土地分户手续,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2007第2022号,面积为26.04平方米,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是祁阳县火电厂工程指挥部所有,现申请从其中分户办理规划手续,呈局业务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此栋房屋已验收发证,属我局的业务已经办结,其自行到房产部门办理分户手续。

25、蒋永寿:该户位于祁阳县小江村5组,于2011年9月13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分别为祁规(浯)2011-168号和建规(地)字第祁规(浯)2011-168号,现已遗失,已登报声名作废,现申请补办,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按程序补办。

26、友谊广场:友谊广场建设项目位于西横街,经局2015年第5次初审会议研究同意,总用地面积1448.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48.6平方米,基底建筑面积1030.06平方米,底层架空,现项目建设方提出变更规划开挖地下室,建地下车库,呈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暂缓批复。

27、伍孝武:该户位于县城果园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2005第000252号,土地使用面积为80.64平方米,现申请新建7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8、段怡旭:该户位于县城果园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2004第09138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61.28平方米,原审批为6层,现申请加建1层(共7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一层(共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9、阳中心、阳带利、阳玉林:该三户位于祁阳县城浯溪中路,于2016年5月10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分别为祁规建2016(建)字第82、83号,原审批为五层,总建筑面积为318.5平方米,现五层已建成,现申请加建2层,呈局业务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核实是否符合控规要求,若符合控规则同意加建二层(共七层),不符合则不允许加层。

30、周崇刚: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青竹村6组,集体土地,原老房已倒,由于在原址上改建离附近一座房屋距离太近,因此该户重新选址在父亲房屋前面空地上新建一栋2层住宅,用地面积122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二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21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1、王胜利: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樟树村1组,集体土地,原房为一层土砖瓦房,因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无法居住,经龙山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原址上拆除原有一层土砖瓦房新建一栋3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04.5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4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2、陈友明:该户位于县城百花村19组,集体土地,原有一栋两层老房,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4005号,使用权面积为169.3平方米,由于老房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无法居住,经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于自家老房旁拆除原有一层杂房进行改扩建,改建3层,用地面积为15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4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3、王洪刚: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樟树岭村1组,集体土地,因家庭人口增多,父母原有老房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经龙山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村本组蒋家台荒地上新建一栋2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二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5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4、曾金生:该户位于县城天马村1组,集体土地,因原住房破烂不堪,经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村本组杉树坪地段修建一栋3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80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24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5、唐正春: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建湘村2组,集体土地,家现有人口4人,一直住在自己父母家中,现已分家,经龙山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组樟树塘地段修建一栋3层住宅,用地面积为15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6、胡必华: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陶家岭村12组,集体土地,儿子已长大,快要成家,原有住房已成危房,实难容身,经龙山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旧房右侧荒山地新建一栋3层住宅,用地面积为180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7、朱和平:该户位于县城黄土岭村2组,集体土地,原房为两层砖混结构房,由于墙体开裂,房顶漏水,地基不稳,现申请拆除原有部分住房进行改建,改建3层,用地面积为146.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8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8、陈时昊: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百花村21组,集体土地,因老房年久失修,屋漏且墙体开裂,无法居住,经龙山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村本组老房下面空地上新建一栋3层住宅,用地面积为158.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8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9、谢滔: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天马村3组,集体土地,原房为一层杂房,因家庭人口增多,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现申请拆除自家房屋隔壁的杂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3层,用地面积为163.8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0、谢国民:该户位于县城六合岭建湘村322国道旁,国有出让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5)第1487号,使用权面积为274.5平方米,该土地旁有380伏高压电线,县电力局已应允整改方案,现申请新建一栋6层住房,用地面积175.5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21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1、罗幸福:该工程位于祁阳县祁山路与民生北路转角处,出让地,面积为398.5平方米,为罗轩与其兄罗幸福共同出资建设了一栋8层住房,该工程于2013年8月23日以罗轩的名字办理了证号:祁规综 13-35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并于2014年8月7日以罗轩名义办理了证号:祁规综13【建】字第3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罗轩与兄长罗幸福协商,罗轩自愿放弃该宗土地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全部赠与给其兄长罗幸福所有。土地使用证于2016年1月6日已转让给罗幸福,并办理了祁国用(2016)第0026号土地使用证,现申请变更规划手续,请领导审批。

批复意见:同意变更。

42、祁阳县龙山街道六合岭社区:该项目位于县城祁山路、柿花园小区西园路南侧,属于县城建投返回给该村用于建设办公用房两栋、文化娱乐场所三栋、群众服务中心一栋的建设用地,原于2015年第十期例会已通过,由于各种原因,现将这些规划用地进行调整改为六合岭社区困难群众建设住宅用地:祁山路四栋总用地面积为3034.24平方米,西园路南侧两栋总用地面积为1385.38平方米,合计6栋总用地面积为4419.62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重新作好规划设计,根据规划需要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3、周波:经现场调查该户有旧房一栋为一层且与其父母共居,现已结婚生子原有住房以不能容身,经村、组签字本人申请在本组菜地上拟新建住宅,建三层,建设用地面积为163.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91.4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4、胡双喜:经现场调查该户家里两兄弟,现已结婚生子原有住房以不能容身,经村、组签字申请在胡家岭拟新建住宅,建三层,建设用地面积为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5、胡双发:经现场调查该户家里两兄弟,现已结婚生子原有住房以不能容身,经村、组签字申请在胡家岭拟新建住宅,建三层,建设用地面积为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6、肖三毛、肖和平:经现场调查肖三毛、肖和平系同祖父,原有住址已成危房,现申请在原地联合改建,肖和平与肖三毛共用地面积为121.5平方米,层次4层,建筑面积486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7、唐财根:经现场调查该户有旧房一栋为二层和父母共居,现俩兄弟已结婚生子原有住房以不能容身,经村、组签字本人申请在本组山地上拟新建住宅,建三层,建设用地面积为171.3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4.08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8、祁阳县卫生局:祁阳县卫生局申请在观音滩镇中心卫生院院内新建公租房一栋,用地面积543.21平方米,建6层,建筑面积2458.62平方米。

批复意见:同意按规划新建六层,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49、祁阳县卫生局:祁阳县卫生局申请在白水镇中心卫生院院内新建公租房一栋,用地面积402平方米,建5层,建筑面积2014平方米。

批复意见:同意按规划新建五层,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50、祁阳县卫生局:祁阳县卫生局申请在黄泥塘镇一居委会地段新建公租房一栋,用地面积402平方米,建4层,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

批复意见:同意按规划新建四层,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51、祁阳县卫生局:祁阳县卫生局申请在八宝镇中心卫生院院内新建公租房一栋,用地面积402平方米,建5层,建筑面积2014平方米。

批复意见:同意按规划新建五层,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52、祁阳县卫生局:祁阳县卫生局申请在肖家村镇中心卫生院院内新建公租房一栋,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建4层,建筑面积1239平方米。

批复意见:同意按规划新建四层,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53、祁阳县卫生局:祁阳县卫生局申请在大忠桥镇中心卫生院院内新建公租房一栋,用地面积402平方米,建5层,建筑面积2014平方米。

批复意见:同意按规划新建五层,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54、祁阳县卫生局:祁阳县卫生局申请在潘市镇中心卫生院院内新建公租房一栋,用地面积402平方米,建5层,建筑面积2014平方米。

批复意见:同意按规划新建五层,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55、祁阳县卫生局:祁阳县卫生局申请在龚家坪镇中心卫生院院内新建公租房一栋,用地面积402平方米,建4层,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

批复意见:同意按规划新建四层,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参会人员:唐大军、桂  钦、刘景松、唐  渊、于 钊、唐奇峰、谢阳平、毛文浩、陈志军、聂金凤、李平华、伍武军、蒋意中、赖  容、李小明、王跃生、曾志勇、李继升、贺少涛、张  站、唐刚生

记录人:曹  飞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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