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规建批字(2016)第5期
2016年6月2日,本局副局长唐大军在县住建局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城规划建设业务例会,会议听取了局规划管理股、村镇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近期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勘察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1、郑永珍、郑永珑:该两户位于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4组村民,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因结婚生子,一直居住在父母老房子里,随着人口增长原有房子不够,现申请在自家老房子空地修建住房,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20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罗振敏、罗建华:该两户位于祁阳县芹菜甸村三组组,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原旧房建于五六十年代的土砖房,由于年代已久,现墙体已部分开裂已成危房,现申请旧房改扩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提交下次例会研究。
3、唐志刚、唐齐量、唐中秋、唐志敏:该四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白露村1组村民,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山上新建住宅,建3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29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桂三一、刘继国、刘祁山、伍平良、刘继良、伍得良、伍友良:该七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群力村4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20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5、郑永忠: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四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核实是否与衡永高速路存在用地冲突,若没有用地冲突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6、伍佳龙: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长益村五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7、伍卫峰: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官大岭村6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5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8、伍敬旺: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长益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9、付达秀: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核实是否与衡永高速路存在用地冲突,若没有用地冲突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0、唐顺新: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白露村1组村民,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现申请在祖宗遗留的旧房改建。原旧房屋已倒塌,改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1、刘爱琴: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群力村5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2、郑年发: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4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核实是否与衡永高速路存在用地冲突,若没有用地冲突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3、伍中意:该户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群力村7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申请在本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建4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4、湖南省祁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祁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附属房(食堂)位于县城人民西路。砖混结构二层,建筑面积278.5平方米。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3)第07542号;土地使用证面积;1243平方米,现申请在局院内食堂加建第三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一层(共三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5、校园路(盘龙西路段):该地段为化解矛盾2014年10月作了规划调整,校园路东面原5层调整为7层、西面原5层调整后仍为5层。现西面住户强烈要求高度同东面一样建7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依法行政处罚到位和补缴容积率费用后新建七层。
16、长益村四组集体建房(十二户):该十二户位于长虹街道办事处长益村四组(322国道旁),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该十二户集体申请在本组的荒田里(322国道旁)新建住宅,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作好房屋建筑方案设计,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7、罗荣:该户位于芹菜甸三组,集体土地,原房为土砖房,经村组及国土部门现场察看同意,于2009年10月25日已办理了祁阳县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其土地编号;(祁)浯建批字第088号,用地面积200平方米。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4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提交下次例会研究。
18、唐瑛、唐露华:该户位于县城金盆东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6第0954号,土地使用面积83.46平方米,系挂牌出让土地,现申请新建5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9、刘国兵、刘国彪、刘国彩、刘国芳:该户位于县城椒山北路,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5第2817号,土地使用面积70.50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现申请改建6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0、唐爱平:该户位于县城唐家岭村13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6891号,土地使用面积168.9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经办事处、村组干部同意,现申请改建3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8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1、周爱国:该户位于县城唐家岭村11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已遗失,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经办事处、村组干部同意,现申请改建3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2、丁建新、丁成英、丁宇:该户位于祁阳县浯溪中路387号,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丁建新、丁成英、丁宇三人所有,原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为丁建新和丁成英所有,现该户申请验收并变更规划手续,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为丁建新、丁成英、丁宇三人所有,呈局业务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变更。
23、张群英:该户位于祁阳县果园路与金果路转角处,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04年3月30日办理,证号为祁国用2004字第0279号,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09.6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于2014年1月27日办理,证号为祁规14—24号,用地面积为168平方米,6层,建筑面积为1113.5平方米,该户于2014年建成。该户申请补办原红线图建房面积规划手续,减免处罚,本人提出的理由是:(1)2013年报批时红线图面积与土地面积相符,在当时审批时按施工图计算审批面积,少批了用地面积41.6平方米,建筑面积246平方米;(2)建成后,2015年隔壁邻居郑春城长达二年信访,其实张群英是按红线图建房,双方土地出现重叠大约29平方米,经规划局多次调解做工作,补偿郑春城8万元,签订协议,根据当事人申请,呈报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 因其罚款已收缴到位,不再讨论其减免问题,同意按程序办理规划行政许可。
24、祁阳县体育局:该项目位于县城陶铸路,出让土地,400米跑道及附属设施现已建成,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呈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
25、刘平华:该户位于县城陶铸路,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祁国用(97)字105569号、祁国用(97)字第105583号,面积分别为58平方米、84.94平方米,合计面积为142.94平方米,由于原老房年久失修,房屋侧墙开裂,屋顶严重漏水,无法居住,现申请改建一栋6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02.07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由规划股核实控规要求,并按控规要求审批层次。②若此处控规未覆盖,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6月3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6、杨海波:该户位于县城光明路,原房为两层砖混结构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8.5平方米,因年久失修,破旧不堪,无法居住,邻居间已签订建房协议,现申请改建一栋6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45.8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由规划股核实控规要求,并按控规要求审批层次。②若此处控规未覆盖,则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6月3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7、廖中秋:该户位于县城宝塔街111号,原房为两层土木结构房,国有出让地,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号:祁国用(2003)字08671号,使用权面积为203.15平方米,邻居间已签订建房协议,后面部分房已于2001年做了改建,现申请改建前面部分房,改建7层,用地面积为74.75平方米,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8、蒋世龙、赵丽华:该户位于县城东正街,原房为一层砖瓦结构房,国有土地,三本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祁国用(2015)第1750号、祁国用(2016)第0921号、祁国用(2016)第0920号,使用权面积分别为47.3平方米、49.9平方米、36.2平方米,合计总使用权面积为133.4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无法居住,邻居间已签订建房协议,现申请改一栋7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20.92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9、陈建华: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百花村8组,原房为一层土砖瓦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3)字第04389号,使用权面积为118.61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屋漏渗水墙体开裂,无法居住,经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规划、国土部分联合察看,邻居间签订建房协议,现申请改扩建5层,用地面积为93.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6月3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0、罗艳平、罗升平: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百花村8组,原房为一层土砖瓦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用(2016)第09711号,使用权面积为57.2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屋漏渗水墙体开裂,无法居住,经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规划、国土部分联合察看,邻居间签订建房协议,现申请改扩建5层,用地面积为52.8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6月3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1、陈智谦: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六合岭村3组,集体土地,因家庭人口逐渐增多,原居住于父母老房,十分拥挤,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经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规划、国土部门现场联合察看,邻居间签订协议,现申请在本村本组石山边新建一栋3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51.2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11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2、胡俞兰:该户位于县城民生北路,系百花村十组村民,属拆迁安置户,被安置在民生北路,现申请新建一栋六层住房,用地面积为80.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3、唐康生:该户位于县城民生北路,系百花村十组村民,属拆迁安置户,被安置在民生北路,现申请新建一栋六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20.9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4、湖南旭记湘江置业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位于县城环城北路、民生北路、祁峰路、青草路围合处,湖南旭记湘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元月通过祁阳县国土局挂牌拍卖取得这一宗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4)第1529号,出让地,使用权面积为50472.85平方米,由于该土地于2013年6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规【地】字第13号在祁阳县人民政府名下,现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湖南旭记湘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湖南旭记湘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35、周小玲: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建湘村9组,原房为三层砖混结构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为父亲周国强一人所有,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8)字98613号,使用权面积为148.76平方米,因房屋破旧墙体开裂,无法居住,经家庭成员签订协议,现由大儿子周小玲和小儿子周森林共同出资进行改建,改建后产权及土地权属归两个儿子,相关家庭成员无异议,邻居间已签订建房协议,经龙山街道办事处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现申请改建5层,用地面积为107.1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6月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6、周森林: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建湘村9组,原房为三层砖混结构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为父亲周国强一人所有,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8)字98613号,使用权面积为148.76平方米,因房屋破旧墙体开裂,无法居住,经家庭成员签订协议,现由大儿子周小玲和小儿子周森林共同出资进行改建,改建后产权及土地权属归两个儿子,相关家庭成员无异议,邻居间已签订建房协议,经龙山街道办事处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现申请改建5层,用地面积为107.1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6月6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7、李新文: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天马村6组,原房为一层砖体瓦房,集体土地,由于本人保管不慎,土地使用证已遗失,房屋因年久失修,墙体开裂,房顶漏水,无法居住,经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拆除原旧房进行改建,改建3层,用地面积为146.3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12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8、李国华: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天马村6组,集体土地,因家庭人口逐渐增多,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经街道办事处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村本组马路旁一荒地上新建一栋3层住宅,用地面积为191.52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5月12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9、西园路大井北路小园路围合区局部调整规划:该两栋工程位于西园路与大井北路铺面房后,因原规划与现实地不相符,故城建投呈报该两栋6层的商住楼的调整规划给局业务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规划股核实情况,提交技术初审会研究。
40、刘国军:经现场调查该户有旧房一栋,全家5人,现原有住房年代久远以不能容身,经村、组签字本人申请把原住房拆除重建,建四层,建设用地面积为15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30.8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1、唐小军:经现场调查该户有旧房一栋家庭人口五个,现原有住房以不能容身,经村、组签字本人申请把原住房拆除重建,建三层,建设用地面积为114.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3.35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2、周承德:经现场调查该户有旧房一栋,全家8人,现原有住房开裂以不能容身,经村、组签字本人申请把原住房拆除重建,建三层,建设用地面积为133.3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11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3、肖学飞:经现场调查该户有旧房一栋与母亲居住,现本人已结婚生子,原有住房以不能容身,经村、组签字本人申请把原住房拆除重建,建四层,建设用地面积为15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3.6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4、邓安民:该户申请在原址改建住房两栋,总用地面积1220.83平方米,建7层,建筑面积4438平方米。
批复意见:提交技术初审会研究。
45、梅溪镇卫生院:梅溪镇卫生院申请在本院院内新建综合楼一栋,用地面积251.49平方米,建3层,建筑面积754.47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46、祁阳县供销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县供销合作社申请在八宝镇原址改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用地面积931.89平方米,建7层,建筑面积3798.9平方米。
批复意见:提交技术初审会研究。
参会人员:唐大军、桂 钦、刘景松、唐 渊、钟冬春、唐骐健、谢阳平、李湛源、毛文浩、陈志军、聂金凤、谭旭成、伍武军、赖 容、李小明、王跃生、曾志勇、贺少涛、张 站、唐刚生
记录人:曹 飞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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