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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许可审批公告(2016-03)
  • 2016-04-19 13:10
  • 来源: 县规划信息港
  • 作者: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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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规建批字(2016)第3期

 

2016年4月7日,本局局长董黎明在县住建局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城规划建设业务例会,会议听取了局规划管理股、村镇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近期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勘察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1、黄年冬、黄葵利:该户系原种场4组拆迁移民安置户,因浯溪电站建设需要,将该户异地安置在县城校园路,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7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唐爱民、唐秋莲:该户系原种场3组拆迁移民安置户,因浯溪电站建设需要,将该户异地安置在县城校园路,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7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周月华:该户系沿江路拆迁安置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2)第0608号,使用权面积;79.2平方米,现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6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浯溪御园:浯溪御园(永州广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矮层区在审批过程当中只计算了地下室一半面积。所超面积(其中计容面积2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995.1平方米)现该公司申请验收发证在验收当中仍超出地下室一半面积,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超出的计容部分建筑面积,按超出容积率处理。②超出的不计容部分建筑面积,给予补办规划行政许可,不予处罚。

5、汀兰华府(幼儿园):汀兰华府(幼儿园)建设项目经验收超建筑面积169.46平方米,层次未超现该公司申请发证,呈报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考虑其为公共配套设施,给予补办规划行政许可。

6、罗荣:该户位于芹菜甸三组,集体土地,原房为土砖房,经村组及国土部门现场察看同意,于2009年10月25日已办理了祁阳县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其土地编号;(祁)浯建批字第088号,用地面积200平方米。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4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核实是否影响杨梅湖整体规划,若无影响,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7、文菊英:该户位于芹菜甸五组,集体土地,原房为土砖房已拆除建成新房为三层,用地面积;107.56平方米,建筑面积;258.7平方米当时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现申请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暂缓批复。

8、于文生:该户位于县城白沙村八组,集体土地,经我站工作人员会同村组领导现场察看,原房为一层的土砖房,因无房居住,现申请旧房改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暂缓批复。

9、周菊英、王斌、王超:该户位于县城畅安路27号(县交警队隔壁),划拨土地,原审批单名为王明阳,由于王明阳1998年5月16日死亡,现通过公证要求更名审批单为妻子周菊英两个儿子王斌和王超。2016年3月22日更改了土地使用证户名,现申请验收及更改户名,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变更。

10、黄检生:该户位于长虹村三组,集体土地,经我站工作人员会同村组领导现场察看,原房为一层红砖房,因旧房简陋,不能容身,现申请拆除旧房后紧贴旧房后新建一栋3层的住房,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暂缓批复。

11、祁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白竹湖广场戏剧舞台位于县城白竹湖广场,无土地使用证,施工单位为县财政局通过采购招标的方式确定,现申请在原舞台改建成总建筑面积为517.31平方米的舞台,层次为1层,该方案经县规委会2015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

批复意见:①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②函告文广新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需补齐的资料以及程序。③向县主管城建领导汇报该项目存在的问题。

12、祁阳县浯溪街道城南完全小学:该项目位于县城长流村,无土地使用证,现申请在原厕所改建。

批复意见:①同意依规划改建一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3、蒋春生、蒋欢喜、蒋忠心:该三户位于县城百花村3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3字第004510号,土地使用面积33.3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经办事处、村组干部同意,国土所、规划建设站实地调查,现申请改建7层。

批复意见:①重新核定红线,同意改建五层。②新红线现场公示到期且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4、永州宇兴置业有限公司(6栋):时代名城6#栋,该项目位于县城浯溪南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3第0252号,土地使用面积9117.42平方米,原规划6层,现申请加建1层。

批复意见:增加面积发函至国土部门,补交增加容积率有关费用后,同意加建一层(共七层)。

15、蒋继雄:该户位于县城浯溪中路,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3第0589号,土地使用面积110.7平方米,2015年规划审批为5层,现申请加建3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二层(共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6、蒋继飞:该户位于县城浯溪中路,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3第0588号,土地使用面积87.3平方米,2015年规划审批为5层,现申请加建3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二层(共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7、唐文斌:该户位于县城唐家岭村9组,因本人在本村组无房居住,申请在本组荒地新建住房一栋,经办事处、村组干部同意,国土所、规划建设站实地调查,拟同意其新建3层,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0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8、田金桥:该户位于县城唐家岭村9组,因本人在本村组无房居住,申请在本组荒地新建住房一栋,经办事处、村组干部同意,国土所、规划建设站实地调查,拟同意其新建3层,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4月10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9、匡勇军等20户:该20多户位于椒山市场旁,大部分为集体土地,有少部分为划拨土地,于2016年3月7日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改建,房屋大多为一层砖瓦结构,大多为危房,要求改建愿望强烈,能否办理规划手续,呈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划定范围,作好控制性详细规划。

20、王孝发、王伟杰:该户位于祁阳县城椒山市场南,我局于2015年10月13日对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现已建四层,邻居李明霞、谭菊花于2016年2月1日向县人民法院对该户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进行起诉,现已结案驳回起诉,呈局业务例会研究,是否为王孝发、王伟杰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复意见: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1、匡守忠、匡雨生:该两户位于祁阳县城牛角巷,椒山村1组村民,集体土地,我局已对其核发了规划手续,现基础已形成,经我局工作人员查实,靠南向通道匡守忠一侧超红线0.7米左右,匡雨生一侧超红线0.9米,现已停工,呈局业务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依法处罚,提交案审会研究。

22、匡勇: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黄土岭村五组,原房为一层砖瓦房,集体土地,面积为108.1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由于保管不善,不慎遗失,该房屋因年久失修,屋漏,确实无法居住,经龙山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邻居间已签订建房协议,现申请改扩建5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3、张爱群:该户位于县城宝塔街,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国有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1994)第12220号,使用权面积为84.5平方米,因家庭人口增多,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现申请在原址上进行改建,改建4层,用地面积为81.7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四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4、胡海军:该户位于祁阳县城黄道街,原房为一层砖瓦结构房,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祁国用(2004)第2715号使用权面积为39.5平方米、祁国用(2004)第2716号使用权面积为47.54平方米、祁国用(2004)字第1014号使用权面积为27.8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多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居住,经邻居间签订建房协议,现申请改建一栋7层住房,用地面积为84.9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5、苏天喜: 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黄土岭村6组,原房为两层砖混结构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N0.0001446号,为父亲苏建华一人所有,使用权面积为76.32平方米,经家庭成员签订协议,现由儿子苏天喜一人继承并进行改扩建,相关家庭成员无异议,周边邻居已签订建房协议,现申请改扩建5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6、江小峰: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建湘村5组,集体土地,本人因长期在外务工,无房居住,经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村本组后头岭地段新建一栋3层住宅,用地面积为188.5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7、尹海燕: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青竹村3组,集体土地,因本人无房居住,经龙山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于本村本组荒山地段新建一栋4层住宅,用地面积179.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8、伍孝科:该户陈凤英系原人民西路拆迁移民安置户,该户于1992年7月9日办理了编号:祁规指92-0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1992年7月9日办理了陈凤英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祁规指(92)字第23号,用地面积为72平方米,审批4层,审批建筑总面积为288平方米,由于当时只建了2层,因此1996年8月30日验收办理了编号:祁规指92-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家庭成员协议,县邵家岭这宗地的产权由儿子伍孝科继承,该户于1994年4月22日办理了伍孝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证号:祁国用(94)字第102796号,使用权面积为79.2平方米,并加建了第三层,由于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母亲陈凤英名字,现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名字为伍孝科,并补办第三层规划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伍孝科名下,并给予补办第三层规划行政许可。

29、肖声宾:该户位于祁阳县解放l园45号,国有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2)第05050号,使用权面积为41.3平方米,2009年申请改建四层,当时由于左右邻居是三层,所以只批建了三层,现家庭人员增多,房屋面积小,无法满足居住需求,左边邻居已建成5层,右边房产局公租房正在建设第4层,因此本人申请加建两层即加建第四、五层,用地面积为41.3平方米,加建的建筑面积为82.6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二层(共五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参会人员:董黎明、唐大军、刘景松、唐  渊、于 钊、唐骐健、唐奇峰、龚祁元、毛文浩、谭旭成、聂金凤、李平华、伍武军、赖  容、李小明、王跃生、曾志勇、李继升、贺少涛、张  站、唐刚生

记录人:曹  飞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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