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规建批字(2016)第2期
2016年3月15日,本局局长董黎明在县住建局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城规划建设业务例会,会议听取了局规划管理股、村镇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近期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勘察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1、周朝辉:该户位于浯溪镇宁安路21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7)第1770号,使用权面积;182.75平方米,原房为二层砖混结构房建于八十年代末因年久失修房子老化,周围邻居已签好协议,现申请旧房改扩建,建7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王理松:该户位于浯溪镇宁安路19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94字第114851,使用权面积;136.61平方米,原房为二层砖混结构房建于九十年代初期因年久失修房子老化,周围邻居已签好协议,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唐骞:该户位于浯溪镇宁安路17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94字第110154号,使用权面积;122.4平方米,原房为二层砖混结构房建于九十年代初期因年久失修房子老化,周围邻居已签好协议,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王航明:该户系原种场4组拆迁安置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3)第0570号,使用权面积;80.64平方米,因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将该户安置在县城复兴路,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6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5、王桂元:该户系原种场4组拆迁安置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3)第0571号,使用权面积;80.64平方米,因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将该户安置在县城复兴路,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6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6、张六生、王梅花:该户系原种场5组的拆迁安置户,划拨土地,因县城西区工程建设需要将该户安置在县城复兴路,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6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7、谢菊英:该户系白露甸村1组村民,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同意,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该房建于30年代土木结构已成危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现申请旧房改扩建,建4层,拟同意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8、奉艳英:该户位于县城平安路与复兴路转角处,出让土地,其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5)第1743号;使用权面积;328.23平方米,由于该房处复兴路转角楼,该转角楼占整个转角楼的一半,因隔壁已建成8层。原规划审批7层,现申请加建一层,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一层(共八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写好建房协议。④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9、唐长维:该户位于长虹街道办事处白沙村九组,集体土地,2012年7月唐六生在我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未建,其证号;祁规(浯)2012-90号,用地面积;99平方米。唐六生与唐长维系父子关系,唐六生愿意将该处宅基地赠予给儿子唐长维,现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儿子唐长维名下,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同意变更。
10、唐际友:该户位于县城西横街68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93)字第号005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6.045平方米。原国有土地证是其母胡银秀所有,现其母已死亡,原房为砖木结构,年久失修,影响居住,现申请改建7层。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4年12月21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1、曾国胜、曾楚朋:该两户位于祁阳县城滨湖路,2015年已办理7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现正在建第7层,申请加建2层,呈局业务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加建二层(共九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写好建房协议,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2、金苑、吾苑、时代名城、鼎城新都、金鼎名府:该经开区五大楼盘位于浯溪南路、322国道、灯塔路合围处,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局已对部分铺面地进行分户办理了国土证,我局认为不符合有关政策,会增加规划管理难度,起到了不好的示范作用,因此长达一年左右我局未为其分户办理规划手续,2015年11月23日县法制办出台意见,是否能办理规划手续,呈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凭国土产权证依规划办理规划行政许可。②由开发商统一代办。③我局只负责监管各开发商
13、吾苑(5-1栋、6栋)、金苑(6栋):吾苑(5-1栋、6栋)以浯溪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已建成6层。金苑(6栋)土地已分户到个人,未办理规划手续,现已建成5层。多次到我局信访,现申请加层,提交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增加面积发函至国土部门,补交增加容积率有关费用后,同意加建一层。②由开发商统一代办。③对违规部分进行依法处罚。
14、王文伟:该户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国有出让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6)第0478号,使用权面积为79.8平方米,周边邻居已建成7层建筑,现申请新建一栋7层住房,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5、李明山: 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光明村7组,原旧房为两层砖混结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0386号,用地面积147.78平方米,经家庭签订协议,与儿子李贵阳共同出资改建,邻居间已签订协议,现特申请改建5层,呈报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5年8月20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6、李贵阳: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光明村7组,原旧房为两层砖混结构,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为父亲李明山一人所有,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0386号,用地面积147.78平方米,经家庭签订协议由儿子李贵阳和父亲李明山共同出资改建,邻居间已签订协议,现特申请改建5层,呈报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5年8月20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7、何国星: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建湘村3组,原房为一层砖体结构房,土地使用证号:苏字第0995号,使用权面积为12平方米,为母亲刘淑云一人所有,经家庭成员签订协议,该房屋现由二女婿何国星继承并进行改扩建,相关家庭成员无异议,经实地察看,村组领导在场同意,现申请改扩建一栋4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23.3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2月25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8、钟名山: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建湘村3组,原房为两层砖瓦结构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祁集建92字第004665号,使用权面积为48.16平方米,经龙山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经实地调查察看,现申请改扩一栋4层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146.7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2月25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9、钟志勋:该户位于县城建湘村3组,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爷爷钟名山旧房申请改扩建的新房旁新建一栋4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89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2月25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0、钟福元:该户位于县城建湘村3组,集体土地,经龙山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爷爷钟名山旧房申请改扩建的新房旁新建一栋4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89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2月25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1、江攀:该户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建湘村8组,集体土地,因原居住于父母老房中过于拥挤过于狭窄,经龙山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于本村组父母老房空地旁新建一栋4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35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2、龙能开:该户位于县城东江村1组,集体土地,因本人无房居住,原居住在父母的老房,因人多房屋小,居住实为不便,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经龙山街道办领导、村组领导及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村原住房后面新建一栋3层住房,用地面积为179.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3、周中华、陈琳:该户位于县城小园路东北角处,于2010年4月30日在祁阳县国土资源局竟拍取得,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0)第461号,使用权面积为301.07平方米,因该地段规划的调整,现周中华、陈琳申请补办该地段的东面和北面用地面积为85.21平方米部分闲置用地规划手续。
批复意见: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4、伍党秀、黎三元、伍桂阳:该三户申请各新建住房一栋,其中黎三元用地面积1208.9平方米,建7层,建筑面积8382平方米;伍党秀用地面积866.05平方米,建7层,建筑面积6012.3;伍桂阳用地面积621.6,建7层,建筑面积4285.2平方米。
批复意见:提交案审会研究,依法处罚后,依法依规给予办理规划行政许可。
25、廖长久:该户申请新建私房2#、私房3#,私房2#用地面积242.3m2,建7层,建筑面积1806.81平米;私房 3# 用地面积220.47m2,建7层, 建筑面积1691.31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6、文明铺镇三官塘小学:该校申请新建教学楼、综合楼,用地面积865.86平方米,建3层,建筑面积2669.12平方米。
批复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6年2月12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参会人员:董黎明、唐大军、桂 钦、刘景松、唐 渊、钟冬春、唐骐健、唐奇峰、龚祁元、毛文浩、李平华、伍武军、赖 容、李小明、王跃生、蒋意中、李继升、贺少涛、张 站、唐刚生
记录人:曹 飞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