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
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祁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年)
文 本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第五节 矿产生态环境现状
第六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地质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第二节 矿业开发布局
第三节 矿业结构调整
第四节 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第五节 矿山准入、准出条件
第六节 矿产资源保护
第五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新(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第三节 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第六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祁阳县位于湖南省南部,永州东北部,湘江中上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ll°35′04″-112°14′26″,北纬26°02′13″-26°51′01″,总面积2538平方公里,2001年末人口97.95万。辖26个乡(镇)。地势南北山区高、中部湘江流域低,海拔最高点位于南部全峰坳,1437m,最低点位于东部九洲一带的湘江河床,仅60m。以山地地形为主,其次为丘陵、河流冲积平原。祁阳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水系发育,主要有湘江及其一级支流祁水、白水,水资源总量达254.3亿m3。交通发达,铁路有湘桂线;公路以衡枣高速、322国道、三南公路(省道)为主干,县乡村道为支线组成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祁阳县历史悠久,公元268年即已置县;人杰地灵,造就了陶铸、王首道等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领导人;资源丰富,矿产资源有煤、石灰石、铁、重晶石等矿藏,重要旅游资源有浯溪摩崖石刻碑林、文昌塔、陶铸故居、金洞漂流、大江水库、森林浴场等,珍稀生物资源有中国小鲵、古银杏等。
二、经济发展概况
祁阳县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达35.66亿元,人均3641元*。其中第一产业13.1l亿元,占36.8%,第二产业9.15亿元,占25.7%,第三产业13.40亿元,占37.5%。
三、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祁阳县矿业以煤炭采选业、水泥等建材工业、黑色金属及稀土冶炼业为主。2001年祁阳县矿业总产值5.57亿元,其中采掘业产值5799万元;主要矿业产品产量:水泥113万吨、原煤35.44万吨、生铁2.67万吨、硅锰合金5.4万吨、稀土产品56吨、日用陶瓷18万件、日用玻璃4482吨、平板玻璃1024重量箱、砖8250万块。矿业的发展促进了全县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并为交通运输等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矿业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又为相关产业和服务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煤炭的开采促进了观音滩、三口塘等乡镇的建设和发展,水泥建材的开发促进了黎家坪、大村甸等乡镇的建设和发展。2001年矿产资源开发为交通运输业提供了约l亿吨公里的货运量。
祁阳县经委所属矿山、冶炼企业从业人数达11626人,占经委所属企业总人数(19680人)的59%。其中采掘业从业人数达5926人。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祁阳县已发现矿种21(亚)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9种,非金属矿产9(亚)种。其中水泥灰岩在省内为优势矿种,煤在永州市内为优势矿种。拥有上表储量的矿种有煤、水泥灰岩、水泥配料粘土、耐火粘土、铁5种(附表1),没有上表储量但仍具有较大开采价值的矿种有锰、锡、铅、锌、重晶石、砖瓦粘土、建筑用灰岩石料、建筑用河砂、灰岩石材9种,其余矿种已停采或目前不具工业意义(附表2)。全县已发现矿区(床、点)169处(矿产资源分布图),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2处、小型矿床14处、矿点152处;有上表储量的矿床15处。
一、能源矿产
能源矿产有煤、油页岩、石油。目前只有煤具开采利用价值。
在永州市内,祁阳为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县。拥有上表资源储量1799.7万吨,未上表资源储量252.8万吨,总计2052.5万吨。其中2036.5万吨分布于8个矿区。
(一)沙井矿区:位于观音滩、大忠桥、白水三镇交界的东泉、后塘、梅泉、花广村等地,矿区总面积5.88km2,划分为五个井田。以五井田煤质最好。矿区保有储量12l1.4万吨,主要分布于五井田,三井田、四井田多为残采。
(二)观音滩矿区:位于观音滩镇南部,矿区总面积3.2km2,划分为三个井田,保有储量136.6万吨。
(三)黄泥塘矿区:位于黄泥塘镇南部,矿区总面积3km2,保有储量313.6万吨。浅表已采空。
(四)河埠塘矿区:位于白水镇与黄泥塘镇交界地带的河埠塘一带,矿区总面积约4.2km2,保有储量257.3万吨。
(五)铁丝塘、三口塘、龙泉头矿区:位于三口塘镇内,均属祁阳煤矿,龙泉头矿区已闭坑,另两个矿区保有储量71.8万吨。
(六)畔泥冲矿区:位于大忠桥镇内,保有储量45.8万吨,埋深大。
二、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锰,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钨、锡、锑、汞。
铁矿点有22处,8处矿点曾作过一定的普查和勘探工作,大村甸铁矿上表储量53.5万吨。锰矿点2处。各矿点规模小、品位低、难选冶,只能作为配矿使用,有少量不定期的零星开采。已发现7种有色金属矿点13处,其中锡矿具有一定的潜在资源量,鄢家蓬锡矿、兰桥铅锌矿2003年8月已成功拍卖。其它矿点均未开采或停采。
三、建材矿产
(一)水泥灰岩:集中分布于黎家坪一带,有大、中型矿床各一处,小型矿床5处以及多处矿点,矿石质量高,CaO含量在52%以上。上表储量6090万吨,潜在资源量33075万吨。正在开采的朝主山灰岩矿区潜在资源量达3亿吨。
(二)水泥配料粘土:分布于黎家坪一带,有中、小型水泥配料粘土矿各一处,上表储量达735万吨。矿石质量较好。
(三)砖瓦粘土:县域内广泛分布,开采矿区多位于交通线旁边,与城镇建设的发展密切相关、发展较快的地带,砖瓦粘土矿的开采亦多。目前开采的砖瓦粘土矿区37处,只有铁脚湾粘土矿区规模较大,预测资源量达500万吨,为小型,其余均为矿点。
(四)河砂:主要分布于湘江河道及白水河内,只产出于边滩、心滩及其水下延伸部分,为砂砾矿共生,砾石占90%左右,砂占10%左右,预测资源量为228.6万m3。
(五)灰岩石料:主要分布于黎家坪、羊角塘、大忠桥、浯溪、梅溪等镇,潜在资源量巨大。
(六)灰岩石材:潜在资源量巨大,为低档石材,可作条石、板材用于基建、砌护坡、刻碑等。
四、化工矿产
有重晶石和钾长石矿,重晶石有矿点3处,BaS04含量可高达98%,但规模小,有少量民采。钾长石矿点1处,暂无工业意义。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建国以后,县域范围内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5万黎家坪幅区域地质调查。先后完成了1:100万、1:20万—1:50万航磁测量和1:20万、1:50万重力测量,以及1:20万水系沉积物重砂测量。矿产勘查方面,已发现矿种21(亚)种,各类矿点169处。对主要矿产煤、水泥灰岩等作了较详细的勘探。
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全县已开采利用的矿种有煤、水泥灰岩、水泥配料粘土、砖瓦粘土、河砂、灰岩石料、石材;开采、停采或闭坑矿区达169处;开采矿山数量达205处,开采规模均为小型;年产矿石258.12万吨,产值9515.4万元,从业人数5926人(附表3)。全县矿业(包括采选业、冶炼加工业)总产值5.57亿元,占全县总产值的15.62%,利税541.7万元,占全县1307.6万元的41.42%。目前已有潇湘集团公司、观音滩煤矿、祁阳煤矿、沙井煤矿、县水泥厂、鑫利公司、华天公司、湘江稀土厂等规模以上矿业企业24家。
主要开采矿种有煤炭、灰岩矿。煤炭供不应求,回采率在75%左右,经过近年的治理整顿,生产秩序和安全条件大为改观,煤炭开采产生的矸石利用率低,可作砖瓦材料、耐火材料,应加强二次开发利用;灰岩矿回采率在95%以上,供应充足。
全县铁矿点多,但品位低、难选冶,目前未开采,只能作为潜在资源加以保护。
第五节 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2001年,全县矿业(建材业、采煤业、冶炼业、玻璃业)固体废弃物为51007吨,占全县总量的71.27%,综合利用23306.7吨,占45.69%,采煤业废弃物26495.8吨,综合利用只有1800吨。矿业废气排放量526354.5万标m3,占全县废气总量的92.28%,经过除尘治理的有20050万标m3,仅3.81%。矿业废水总量249.87万吨,占全县废水总量的44.52%,达标排放率达93.59%。固体废弃物治理问题严重的为采煤业,废气治理问题严重的为水泥建材业,废水治理问题严重的为黑色金属及稀土冶炼业。
截止2000年,矿产开发历年占用土地总面积1124.2公顷,其中林地457公顷、草地529公顷、耕地38.7公顷、其它土地99.5公顷。历年破坏土地总面积678.8公顷,被破坏土地恢复治理面积445.8公顷,占65.67%*。破坏土地最严重的为砖瓦厂、采石场、煤矿,并引发水土流失;其中煤矿还引起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
第六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炭保有储量逐年减少,开采难度加大,地勘投入不足,接替资源无着落,许多煤矿面临闭坑。煤炭销售主要为原煤,选矿率低。
二、水泥灰岩保有储量及潜在资源量巨大,适宜大规模开采,但现有水泥企业规模过小,生产工艺落后,水泥标号偏低。
三、砖瓦粘土、砂石、灰岩石料分布广泛,可采点多,开采秩序较为混乱。
四、“三废”及生态环境治理比率低,环保经费短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严格煤炭限产压量,掌控价格优势,加大接替资源的寻找力度,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做好煤炭及有色金属矿的探矿权及采矿权的招标与转让工作;做大做强水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创建高标号水泥品牌;作好河砂储量评估,促进砂矿权流转与拍卖;保护铁矿等低品位矿产;保护好旅游区及风景名胜区;多方面筹措环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为主”的原则;服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原则;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强化矿业在全县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力争矿业经济年均增长8%,矿石年总产量增长率不超过5%。对煤炭实行保护性开采,限制产量,严格控制准入条件,提高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增加煤炭保有储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水泥企业的改制力度,促进横向联合,扩大生产规模,创建高标号水泥品牌,建立与朝主山大型水泥灰岩矿相适应的水泥企业;作好矿区(山)储量评估,促进矿权流转与拍卖;严格审批采矿权设置,对采矿权过多的矿种,按准出条件逐步减少采矿权数量:建立适应全县经济发展的矿产品供应体系;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近期目标:至2005年,全县矿业产值达7.58亿元,采选业产值达825l万元;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00-300万吨,回采率达78%,选矿回收率达97%,煤炭入选量由现在的4万吨提高到8万吨;以潇湘集团为骨干组建水泥生产基地,外引资金和技术改造水泥生产线,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年产100万吨的水泥企业;完成县域内的砂矿储量评估,并成功进行拍卖;生态环境方面,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还绿率达70%,固体废弃物治理率达65%,废气治理率达35%,废水治理率达95%。
三、远期目标:至2010年,全县矿业产值达11.13亿元,采选业产值达1.25亿元;5年内筹资150万元进行煤炭勘探,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00-400万吨,回采率达80%,选矿回收率达98%,煤炭入选量由现在的4万吨提高到12万吨:创建一个高标号水泥品牌,形成年产普通水泥和高标号水泥达150万吨的大型现代企业;建立较完善的矿权流转制度,矿权流转从砂矿扩大到其它矿种;生态环境方面,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还绿率达80%,固体废弃物治理率达85%,废气治理率达65%,废水治理率达100%。
四、总量调控目标
(一)采矿权数量目标:2005年73个,2010年70个。
(二)矿产品总量目标:2005年煤40万吨、水泥灰岩140万吨、配料粘土16万吨、砖瓦粘土36万吨、河砂30万吨、灰岩石料120万吨。2010年煤40万吨、水泥灰岩180万吨、配料粘土2l万吨、砖瓦粘土42万吨、河砂35万吨、灰岩石料120万吨。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地质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一、沙井—三口塘煤炭调查评价区:落实市级规划,面积541.Olkm2,评估煤炭产出的远景地区、评估煤矿山的潜在资源量。
二、白果市—土坳锡铅锌多金属调查评价区:落实市级规划,面积246.74km2,为永州市有色金属冶炼业寻找后备资源。
三、湘江、白水河砂矿调查评价区:面积29.3km2,对河道进行分段、对每一段河砂储量进行评估,为砂矿权拍卖与流转打下基础。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祁阳县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矿种是煤、水泥灰岩及配料粘土。根据矿产资源现状,结合矿产资源找矿潜力,规划商业性地质勘查部署区域9个,4个为煤炭鼓励勘查区,1个为水泥灰岩及配料粘土鼓励勘查区,4个煤炭限制勘查区。
一、龙江桥煤炭限制勘查区:面积11.66km2,地质条件良好。由民间资本介入。
二、七里桥镇塘华煤炭限制勘查区:面积2.32km2,地质条件良好,塘华煤炭普查项目已立项。由民间资本介入。
三、观音滩煤矿鼓励勘查区:面积27.27km2,为观音滩煤矿寻找接替资源,增加矿区保有储量,储量升级。由矿山或政府多方筹资。
四、沙五井—白水—肖家煤矿鼓励勘查区:面积46.50km2,增加沙五井及周边
地区资源量。由矿山或政府多方筹资。
五、清水塘—三口塘煤矿限制勘查区:面积39.21km2,含煤层系晚三叠统地层分布广泛,查明潜在资源量。由民间、或矿山、或政府多方筹资。
六、大忠桥—龙泉头煤矿限制勘查区:面积28.45km2,区内为一向斜,向斜南北两翼出露晚三叠统,核部被白垩系掩盖,查明核部潜在资源量;为祁阳煤矿寻找接替资源。由民间、或矿山、或政府多方筹资。
七、河埠塘煤矿限制勘查区:面积15km2,探查白垩系掩盖的含煤层位的延伸情况,增加资源量,为河埠塘煤矿寻找接替资源。由民间、或矿山、或政府多方筹资。
八、黄泥塘煤矿限制勘查区:面积10.82km2,探查白垩系掩盖的含煤层位的延伸情况,增加资源量,为日新煤矿寻找接替资源。由民间、或矿山、或政府多方筹资。
九、黎家坪水泥灰岩—配料粘土鼓励勘查区:面积33.30km2,增加水泥灰岩、配料粘土储量,储量升级;查明灰岩与粘土矿的最佳配套矿区、评价高标号水泥原料、评估各矿区水泥灰岩氧化物成分含量,确定与之相对应的最佳粘土配料成分、并寻找相应的粘土矿区,为规模开采和生产高标号水泥作准备。由民间、或矿山、或政府多方筹资。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根据县域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国家、地方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省、市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并与有关部门规划相协调。本规划设立了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和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简称“三区”)。
一、“三区”划定的依据
(一)划定规划鼓励开采区的依据
矿产资源保有储量丰富,资源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具有一定数量或规模开采矿山,且矿山开采技术条件成熟,经济效益较好,矿产品市场需求潜力大,能较好地控制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地区。
(二)划定规划限制开采区的依据
矿种受国家资源政策制约,矿产品市场需求量不大或供过于求,现有采矿权数量已超过省市下达的采矿权指标,矿山开采易对生态环境造成难已逆转的地区。铁路、重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场等。
(三)划定规划禁止开采区的依据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和重要历史文化景点;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旅游区;重点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规划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输电工程、水利枢纽两侧200米;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地区;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采矿的其它地区。
二.“三区”的设立
划定了鼓励开采区2处,限制开采区20处,禁止开采区9处。
(一)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发利用的矿产有水泥灰岩—配料粘土、灰岩石料等矿产。在规划期内鼓励开采的矿产资源,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允许申报、审批采矿权,扩大现有矿山规模。正确引导矿产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鼓励开采区有2处。
1、黎家坪水泥灰岩—配料粘土区:位于黎家坪、文富市、大村甸、浯溪等乡镇,面积33.3km2。2005年设置水泥灰岩采矿权7个,配料粘土采矿权3个;另设立灰岩石料采矿权3个。2010年采矿权数量保持不变。
2、羊角塘黄河洞灰岩石料区:位于羊角塘、梅溪等镇,面积16.5km2,2005年设置灰岩石料采矿权6个,砖瓦粘土采矿权1个;2010年采矿权数量保持不变。
(二)限制开采区
规划限制开采的矿种主要有煤、河砂、砖瓦粘土3种。煤为国家限制开采矿种,河砂及砖瓦粘土的采矿权数量过多,需限制。在规划期内对于限制开采的矿产资源,在开采总量及采矿权数量上进行严格控制,采取分阶段实施,逐步减少采矿权数量至省市分解的矿权设置目标。限制开采区有20处。
1、龙江桥煤炭区:位于龚家坪、文明铺等乡镇,面积11.66km2,2005年根据勘查成果设置煤炭采矿权1个。
2、铁脚湾—排林粘土区:位于黎家坪、文富市等乡镇,面积40.55km2,农田保护区内的矿山全部关闭,2005-2010年只在农田保护区以外设置砖瓦粘土采矿权1个。
3、七里桥镇塘华煤炭区:位于七里桥镇,面积2.32km2,2005年根据勘查成果设置煤炭采矿权1个。
4、湘江老山湾区段:位于茅竹、大村甸、浯溪等乡镇,面积6.08km2,2005年设置砂矿采矿权1个,实行拍卖,矿权可流转。
5、湘江祁阳观音滩区段:位于浯溪、观音滩、七里桥等乡镇,面积6.10km2,2005年设置砂矿采矿权1个,实行拍卖,矿权可流转。
6、湘江白水区段:位于白水、潘市等乡镇,面积6.06km2,2005年设置砂矿采矿权1个,实行拍卖,矿权可流转。
7、湘江河埠塘—黄泥塘区段:位于进宝塘、潘市、黄泥塘等乡镇,面积13.46km2,2005年设置砂矿采矿权1个,实行拍卖,矿权可流转。
8、浯溪—板桥粘土矿区:位于浯溪、茅竹、观音滩等乡镇,面积20.39km2,2005—2010年设置砖瓦粘土采矿权4个。
9、观音滩煤矿区:位于浯溪、茅竹、观音滩、白水、大忠桥等乡镇,面积27.27km2,2005年设置煤炭采矿权10个,2010年设置煤炭采矿权9个。
10、沙五井—白水—肖家煤矿区:位于白水、大忠桥、肖家等乡镇,面积46.50km2,2005—2010年设置煤炭采矿权3个。
11、石坝粘土矿区:位于白水镇,面积7.44km2,2005—2010年设置砖瓦粘土采矿权2个。
12、清水塘—三口塘煤矿区:位于茅竹、三口塘、大忠桥等乡镇,面积39.21km2,2005—2010年设置煤炭采矿权2个。
13、大忠桥砖瓦粘土、灰岩石料区:位于三口塘、大忠桥等乡镇,面积13.99km2,2005—2010年设置灰岩石料采矿权3个,砖瓦粘土采矿权2个。
14、大忠桥_龙泉头煤矿区:位于大忠桥、三口塘、观音滩等乡镇,面积28.45km2,区内的几个矿井均已停采或闭坑,2005—2010年不设置采矿权。
15、太平一两江口粘土矿区:位于肖家村镇,面积8.86km2,2005—2010年设置砖瓦粘土采矿权1个。
16、河埠塘煤矿区:位于进宝塘、黄泥塘、潘市等乡镇,面积15km2,2005年设置煤炭采矿权4个,2010年设置煤炭采矿权3个。
17,黄泥塘煤矿区:位于黄泥塘镇,面积10.82km2,2005年设置煤炭采矿权2个,2010年设置煤炭采矿权1个。
18、进宝塘粘土矿区:位于进宝塘、黄泥塘等乡镇,面积7.20km2,2005—2010年设置砖瓦粘土采矿权1个。
19、白水河金洞—白水区段:位于八宝、肖家村、白水乡镇,面积5.56km2,2005年设置砂矿采矿权1个,实行拍卖,矿权可流转。
20、白果—土坳有色金属矿区:位于金洞林场,面积76.04km2,2005年设置锡矿采矿权1个,实行拍卖,矿权可流转。
(三)禁止开采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为挂榜山—太白峰保护区、羊角塘溶洞区、湘江滴水岩区段、县城—祁水—湘江浯溪区段、湘江观音滩洲。石硖洲区段、湘江中洲区段、湘江落排洲一九洲区段、大江水库保护区、金洞林场保护区9处(表12)。此外县境内名胜古迹和重要历史文物景点范围内、湘桂铁路、衡枣高速公路、322国道、省道三南公路300m范围内也属于本次规划禁止开采区;县政府划定的县城、县城第二水厂、黎家坪镇、白水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亦属于禁止开采区。规划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进行商业性采矿活动,不再批准发放新采矿权证;已有采矿权的,在采矿权证到期后予以关闭。
三、采矿权数量
除了上述鼓励区、限采区内设立的采矿权数,在“三区”以外的其它地方,对灰岩石料设立4个采矿权、根据近年的勘查成果在羊角塘兰桥等地设立3个铅锌矿采矿权。由于祁阳县的锰冶炼业较发达,对零星开采的锰矿设立2个锰矿采矿权。
总计2005年煤炭采矿权24个,水泥灰岩采矿权7个,配料粘土采矿权3个,灰岩石料采矿权16个,砖瓦粘土采矿权12个,砂矿采矿权5个,锡矿采矿权1个,铅锌采矿权3个,锰矿采矿权2个,总计采矿权数量73个;2010年煤炭采矿权21个,其它矿种的采矿权数量保持不变,总计采矿权数量70个。
第二节 矿业开发布局
一、黎家坪水泥生产基地。在黎家坪水泥灰岩。配料粘土鼓励开采区内集中了全县水泥灰岩全部的上表储量,资源量极为丰富;已有潇湘集团、二水泥厂、祁山水泥厂等骨干企业,产业基础雄厚;以黎家坪火车站和322国道为依托,对外交通便利。在扩大水泥生产规模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市场紧缺的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生产。对处于县城区的二水泥厂,通过兼并或重组并入其它企业,最终迁出城区。
二、煤炭业开发基地:煤炭集中分布于观音滩—沙井矿区、三口塘—铁丝塘矿区、河埠塘—黄泥塘矿区,祁阳煤炭发热量高、大多外销,这三个地区均靠近衡枣高速,为煤炭销售提供了便利。针对现有煤炭保有储量不足的问题,为确保祁阳煤炭生产基地,要多方筹资加大勘查投入,增加老矿山周边储量,开拓七里桥塘华村、龚家坪古木堰村、白水。肖家等新的储量增长区。保证至2010年,在煤炭产量略有增加的情况下,新增储量400万吨。
三、黑色金属冶炼业、稀土冶炼业基地:祁阳冶炼业的原料、燃料均来自于外地,产品亦多销往外地,为“两头在外”型企业。以华天、鑫利为首的冶炼企业应加强技术更新、节能降耗、提高冶炼回收率、严格控制“三废”排放;建立稳定的原料、燃料供应关系。
第三节 矿业结构调整
一、矿业企业结构调整
为优化我县矿业企业结构,依据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淘汰和关停并转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市场竞争力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小企业。通过联合、关闭、资产重组等手段,减少小矿山数量,扩大单个矿山的生产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至2005年,煤炭、砖瓦粘土、砂石矿山数量要达到市级分解的指标数量;形成与朝主山、黄石山、坦地相适应的水泥灰岩生产矿山,年产矿石达100万吨,完成组建一个以潇湘集团为首的年产量100万吨的水泥生产联合企业。近几年的煤炭价格坚挺,煤炭企业可以自筹一部分资金进行富余人员的分流与转产;稳定观音滩煤矿沙五井、祁阳煤矿铁丝塘井的产量。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水泥生产要逐步推广旋窑生产技术,淘汰4.4万吨立窑生产线,新增加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的生产能力,改变仅生产普通水泥的产品格局。煤炭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回采率;目前仅祁阳煤矿年选煤4万吨,应加大煤炭选矿比率,减少原煤出售比率,至2005年,要争取年选煤达8万吨。砖瓦粘土矿山要淘汰16门窑生产设备,减少实心砖的生产,增加空心砖的生产。
第四节 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不再审批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煤矿、小于10万吨的水泥灰岩矿、小于3万吨的砖瓦粘土矿和3万吨灰岩石料矿、小于2万m3的砂矿。至2005年,年产量在上述规定范围以下的矿山全部关闭,年产量在6万吨以下的小水泥厂全部关闭。
祁阳县砂矿集中分布于湘江河道、白水河道,在储量评估后可进行分段拍卖;2001年砂矿有效采矿权数量为105家,到2003年有效采矿权数为36家,仍多于市级下达的指标,今后不再审批和续批新的采矿权,通过联合以及采矿权到期失效而调控到市级下达的指标;或者按下达的指标数量(5个)进行分段拍卖。祁阳现有灰岩石料有效采矿权数量10家,另有未办采矿证的零星开采矿山(年产量仅3—5千吨)20多家;灰岩石料的开采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根据当年的公路建设规划情况,采矿权数可以市级下达的指标为基数,作相应的动态变化。祁阳现有砖瓦粘土矿山48家,其中41家分布于7个限采区内,与市级下达的指标数相距较远,通过联合、关闭,到2005年调控到规定的指标数12个。
第五节 矿山准入、准出条件
一、开采资质条件
矿权申请人(法人)的资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规定,必须具备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采矿经验和环保知识,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证明材料及技术资料
矿权申请人在提起采矿申请时应提交法人个人资料,有关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交矿山储量评估资料、矿山设计资料,提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应包含未达到治理要求时采取的惩罚措施;提交的矿山设计资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切实可行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三、各类矿山准入条件
(一)煤矿:2005年所有煤炭开采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得小于1万吨/年,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大于10万吨,矿山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采矿回采率在78%以上,煤炭灰份小于40%,全硫低于3%,矿山必须开办在本规划的开采区内。
(二)水泥灰岩:2005年最低开采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采矿回收率达99%以上。
(三)砖瓦用粘土矿:2005年最低开采规模不得小于3万吨,不得开办16门以下砖窑,采矿回收率达99%以上。
(四)灰岩石料:2005年最低开采规模不得小于3万吨,采矿回收率达99%以上。
(五)河砂:2005年砂矿区最低开采规模不得小于2万m3。
四、各类矿山准出条件
各类矿山闭坑时,应达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提出的各类治理要求。
第六节 矿产资源保护
针对不同矿种的特性、保有储量、开发利用现状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各矿种的“回采率”需达到规划提出的要求。
一、煤炭资源的保护
(一)禁止开采石炭系测水组内的“高硫高灰分低发热量”无烟煤,对晚三叠统、早侏罗统内的“高发热量”烟煤实行保护性开采,严格按下达的总量调控指标安排煤炭生产。
(二)针对煤层普遍较薄的状况,加强薄层煤采矿技术的攻关,提高煤炭回采率。
(三)提高煤炭入选率、选矿回收率,加强技术攻关,增加块煤、精煤产出率。
(四)综合利用煤矸石制砖,减少占用及损毁土地面积,同时减少砖瓦烧制中的煤炭用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水泥灰岩、配料粘土的保护
(一)祁阳水泥灰岩、配料粘土资源丰富,保有储量巨大。应建立与储量相适应的开采矿山与水泥生产企业;新增转窑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对各个矿山内适宜于生产高标号水泥的矿段进行保护,实行优矿优用。
三、黑色及有色金属的保护
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贫铁矿、贫锰矿,贫铁矿在规划期内禁发采矿许可证,贫锰矿可根据当地冶炼企业的需求发放2个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石作配矿使用。
有色金属矿,要根据近年的勘查成果决定是否发放采矿许可证,且严格按照本规划提出的准入条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坚持实施新(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和闭坑(停产、转产)矿山生态环境准出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准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
第二节 新(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一、新(改、扩)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环境评价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必须按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作为颁发(换)采矿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二、新(改、扩)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切实施行。
第三节 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生产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依法处理。
二、闭坑或停产、转产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出制度
(一)闭坑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要达到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停产和转产的矿山,要求剩余资源处于能够继续开采状态,闭坑或停产报告中,必须有关于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落实的内容,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同意。灭失矿主的矿山由政府出资治理。
(二)煤矿地下井巷采空区的矿柱,应按设计书保存完好,或者进行必要的充填,矿区无塌陷或塌陷隐患,或者塌陷得到有效治理;
(三)露天采矿各类岩土体边坡小于容许坡度值,处于稳定状态;不稳定边坡得到有效防治;
(四)矿坑水、选矿污水、固体废弃物淋滤溶解液、污水等得到有效处理,未造成环境污染,废弃井巷未形成污染地下水的通道,没有突水并危及邻矿的隐患,井巷已妥善封闭,废水井等已及时回填。
(五)尾矿、废石、废渣、粉尘、剥离土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场选择合理,有安全可靠的矿坝,无滥占耕地、破坏土壤、危害生物、污染环境、形成地方病源等现象。
第四节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要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与示范工程,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03-2010年,规划对5个重点区域(土地破坏总面积达2.998km2。)进行治理,主要任务为土地复垦与还绿,矿坑回填,复垦与还绿总面积1.876km2,复垦与还绿比率由现在的9%上升到63%,总经费163.3万元。规划对5个重点矿区(山)进行治理,复垦与还绿总面积0.78km2,复垦与还绿比率由现在的16%上升到85%,总经费91.3万元。要求在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范围内,完善“三废”排放设施,实施“三废”无公害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做到“三废”达标排放,防治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水土流失等次生地质灾害。
第六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树立规划意识
通过多种媒体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具体内容,使规划意识深入民心,由群众监督规划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与机制
1、建立健全矿业权审批制度。要求所申报的采矿权人按照规划的要求提交各项必备资料,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维护矿业权市场和矿山生产秩序。
2、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违反规划的矿产勘查开发利用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批准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和对矿业结构及矿业权进行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4、积极推进矿政管理公开。矿业管理部门要做到政策公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成果公开,矿业权市场公开,地质灾害信息公开,规划目标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
5、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认定、登记,查清矿产资源家底,实现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政府制定资源政策、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评估、流转提供储量依据。
三、改革矿业投资体制,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l、制定和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制度和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矿业权公平竞争机制。
2、积极培育和发展矿业资本市场,鼓励矿山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扩大优势矿种开采规模和开发高附加值矿产品,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3、作好基础地质信息服务,降低矿业投资风险,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
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施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的科研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引导、发展和支持技术中介,加大矿业科技投入,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延长矿业产业链。
五、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机制
按照“依法办矿、依法纳税、保护环境、注重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用基金,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对环保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挪用环保资金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1、建立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创造条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矿业企业科学技术水平和矿政管理科学化水平。
2、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矿产资源规划知识与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业务水平,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