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推动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稳中求进”,确保我县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并争创全省粮食生产工作标兵县,现就全面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生产“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总要求,落实粮食安全党政负责制,通过采取加快技术攻关和科技应用、做好社会化服务、精准发放种粮农民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粮食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订单种植、建立双季稻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各项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种粮积极性,调优粮食结构,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提高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县粮食生产目标:全县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136.5万亩(比2020年增加1.1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59万吨,包括早稻播种面积约43.8万亩、中稻及一季稻播种面积约24.9万亩、晚稻播种面积约46.7万亩、旱粮播种面积约21.1万亩。同时,发展优质稻约90.3万亩,其中高档优质稻约55.3万亩(具体详见附件1)。
(二)大力实施“早专晚优”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全县创建“早专晚优”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71个,示范辐射面积12万亩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粮食生产稳面积关键在于稳早稻,2021年全县双季稻播种面积应占粮食总播种面积的66%。
1.落实种植面积。各镇(街道)要担负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在2021年3月5日前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块,做到对全县15个粮食监测点、“万千百”“早专晚优”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稻田面积超过500亩的村(社区)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全县各村(社区)早稻种植面积最低达到200亩。
2.落实采购物资。县农业农村局要在2021年春节前紧急采购一批早稻种子免费发放到15个粮食监测点、“万千百”双季稻示范片、主要公路沿线和稻田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村(社区),保障全县重点区域的早稻用种需求。
3.落实早稻集中育秧面积。力争2021年全县早稻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积30万亩以上,其中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不低于9万亩。要有计划地扶持专业化育秧工厂建设,在全县每个粮食主产镇建立一个以上专业化育秧工厂;要重点扶持观音滩润辉公司、观音滩绿色源专业合作社、大忠桥鑫穗农机专业合作社、羊角塘家乐农机专业合作社、梅溪鑫峰农机专业合作社、七里桥春意农机专业合作社、茅竹同创农机专业合作社、白水金保农机专业合作社、白水强华农机专业合作社、白水银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黎家坪原农技站内现有育秧大棚再利用等12个专业化育供秧中心建设。要以15个粮食监测点、“万千百”双季稻示范片和稻田面积超过500亩的村(社区)为重点,推广机插(抛)秧技术;要以机插(抛)秧专业户、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采取政府向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农户提供早稻机插(抛)秧育秧服务,实现由供种到供秧和育插秧一体化转变,促进早稻育秧规模化、机械化和社会化。2021年2月28日前,各镇(街道)将育秧计划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力整治耕地抛荒
1.建立抛荒耕地摸底台账。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县农业农村局派驻村的技术人员三方联合对抛荒一年以上的稻田逐丘逐块进行调查摸底,并形成抛荒耕地台账。2021年3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抛荒耕地台账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落实整治措施。各镇(街道)要将耕地抛荒治理纳入村(社区)责任制考核工作内容,出台强有力政策措施。一是利用2021年春节期间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宣传相关政策知识,督促农户确定自种或流转计划,推动实现农户自种、流转大户种、村组干部党员兜底种,并逐村、逐户、逐块建立耕种台账,明确耕种责任人,积极将村组干部党员培养成规模种粮大户。二是对于弃耕抛荒超过1年(含1年)的耕地,应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3.规范补贴用途。全县成立耕地抛荒面积核实工作专班,全面彻底清查耕地抛荒情况,对于核查出来的抛荒耕地,其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扣转后100%返回到所在镇(街道)用于治理耕地抛荒。对于抛荒耕地未整治到位,仍造册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经核实查处,将资金全部收回用于全县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并追究镇(街道)、村(社区)相关经办人的责任。
(三)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1.扎实推进耕地流转。力争2021年全县耕地流转率在70%以上,比2020年增长5%以上。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制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鼓励承包耕地农户分散种植,积极对接种粮大户和培养发展新大户;要通过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方式,促进外出务工农户和缺劳少力农户将稻田流转给种粮大户适度规模种植,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同时主动为土地流转有关双方提供法律保障、政策咨询、合同鉴证等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耕种行为,做到能流尽流、愿转尽转。
2.大力调动种粮大户种粮积极性。要积极推动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完善配套激励措施,大力培育种粮专业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要加大对种粮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业化育秧补贴、育秧设施补贴重点向种植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倾斜,努力提高种粮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对种植双季稻规模大、送交储备粮数量多、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种粮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和现金奖励。要引导种粮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扣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足额补发给治理耕地抛荒的种植户;要引导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做好自身服务的同时,积极为周边散户、小户提供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收储烘干等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要引导种粮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积极向国家粮食储备企业送交储备粮,确保完成国储粮、县储粮目标任务。
3.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要在粮食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引导粮食生产新型主体(包括种粮专业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学习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实行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要引导粮食生产新型主体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实现种植效益稳步提升。农业三项补贴节余资金要向粮食生产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粮食生产新型主体倾斜。
(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全县要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97万亩,总投资额9653万元。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适当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基本农田的田、水、路、渠建设,建成田面平整、格田成方、绿化成行、灌排设施配套、地力水平较高的高标准农田。
2.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2021年全县水稻综合机械化率应在75%以上,植保机械化率应在25%以上。要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提升机插、机收、机械植保、烘干等机械化生产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补齐水稻播栽环节机械化生产短板。要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深松深耕、机播机插、机收机烘和生产性托管服务。
(五)严格禁止水稻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
要严管水稻生产功能区种植结构,确保全县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粮食作物,避免出现“非粮化”“非农化”。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乱占、乱改、乱用基本农田行为。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切实履行耕地监管主责,严格管控耕地用途,及时发现和制止在耕地上违规建设、违规开发、违规种养等行为。对已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行动,责令违规行为人复垦复种,恢复耕地功能;对受污染耕地,要及时进行土壤检测,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配方施肥、施用土壤调节剂和种植绿肥等科学方式进行治理,同时科学用好水,发挥水调节作用;对受污染耕地严重的严格管控区,要严禁水稻种植,因地制宜调整种植高粱、玉米、旱杂粮等旱粮作物或种植牧草,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
(六)全力抓好示范片创建
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省“早专晚优”模式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和“稻油”水旱轮作推广项目。2021年,全县要落实“早专晚优”双季稻万亩示范片5个、千亩示范片22个、500亩示范片44个,示范辐射面积超过12万亩,以带动全县粮食生产整体发展。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县长和县农业农村局各领办1个双季稻万亩示范片,联镇县级领导各领办1个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办1个双季稻百亩示范片(详见附件2)。
(七)强化政策扶持
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力度,省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有节余的,全部转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统筹使用。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合理发放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流转耕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无“非粮化”、实施直播的,按照种一季补50元/亩,种双季补200元/亩的标准发放;二是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向种植户倾斜,根据“谁种植、补贴谁”“种一季、补一季”的原则,按照种一季补105元/亩、种双季补175元/亩的标准,打卡发放给种植户。三是早稻集中育秧补贴。连片1亩以上机插秧秧田的,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连片2亩以上抛秧秧田的,按每亩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连片3亩以上水洗秧秧田的,按每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育供秧中心为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服务的,按每亩大田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四是“早专晚优”生产基地建设补贴。对5个“早专晚优”双季稻万亩示范片、22个“早专晚优”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和15个粮食监测点,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的标准发放种植补贴;对44个“早专晚优”双季稻500亩示范片,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按200元/亩的标准发放种植补贴。五是新建育秧基础设施补助。对租种面积在100亩以上且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3月20日前新建成的育秧大棚,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租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社会化育供秧公司在2021年3月20日前新建成的叠盘智能密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按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投入情况给予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六是水稻机插(抛)秧作业补贴。对为农户提供机插秧、机抛秧作业服务的,按每亩大田40元的标准给予作业补贴;对今年新购买专用机插(抛)秧软硬盘的,按1元/张的标准给予补贴。七是科技创新补助。鼓励粮食生产新型主体在粮食生产过程推广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和实行绿色防控、施用有机肥等绿色生产技术,推动农业向绿色、机械化、智能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对示范效果好、成效显著的新型农业主体(农业企业、种粮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倾斜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县补助10个。八是水稻保险政策。要全面推行政府补贴型水稻保险政策,确保保险政策100%覆盖早、晚稻种植面积;要简化理赔程序,规范赔付标准,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种植双季稻的基本收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县供销社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生产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等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全面压实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抓粮食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全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粮食生产工作作为2021年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局班子成员包镇(街道)、局直属部门联村、技术人员对接主体”的工作机制;要从全局选派技术骨干成员组成22个粮食生产工作组分片派驻到各镇(街道),将关键增产技术、绿色生产技术普及到种植农户,同时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位、早稻集中育秧任务落实到位、粮食生产工作台账建立到位、抛荒稻田整治到位、惠农补贴精准发放到位、政府采购发放的早稻种子落实到户到田;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的扫尾工作,做到不误农时;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水稻病虫害预警预报工作;要科学指导农户加强秸秆综合应用,严禁露天焚烧。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持续开展“湘剑”护农暨农资打假保春耕执法专项行动,严查假种子、假农药,保障全县的用种、用药安全。县供销部门要积极组织调运化肥、农药、农膜等春耕备耕物资供应到镇、到村、到点。县水利部门要抓好水库、灌区的蓄水、保水和防汛抗旱。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检修、保养和小型电排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机械运转正常和农业生产安全。县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预警。县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部门要在早稻开始收割时敞开收购国储粮、县储粮,确保优质优价,保护种粮户收益,各镇(街道)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策性储备粮收购任务。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建立好粮食生产工作台账并及时报送。各村(社区)要做好0灌溉沟渠疏通清障和维修、山塘的清淤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激励。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相关评先评优活动,评选1个粮食生产标兵镇(街道)、5个粮食生产先进镇(街道),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评选22个粮食生产先进村(社区),每个奖励2万元;评选22个种粮标兵,每个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镇(街道)、村(社区)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经费。从3月份开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牵头开展2021年粮食生产督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落实粮食生产面积、政策措施,早稻集中育秧,遏制耕地抛荒,双季稻办点示范,粮食统计监测点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半月一督查一排名。对耕地抛荒面积大且治理整改工作滞后的镇(街道)、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对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镇(街道),2021年农业农村工作不予评优;对于国道、省道、县道、乡干道上集中连片2亩以上耕地抛荒的,所在地村支书按程序免职。
附件:1.祁阳县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2.祁阳县2021年“早专晚优”双季稻示范片及粮食监测点责任表(略)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附件1
祁阳县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镇 (街道) |
稻田 面积 |
粮食播种面积 |
早稻播种面积 |
中稻及 一季稻 播种面积 |
晚稻播种面积 |
旱粮播种面积 |
优质稻 面积 |
高档优质稻面积 |
观音滩 |
31290 |
57028 |
16060 |
13892 |
17114 |
9962 |
37021 |
23015 |
茅 竹 |
29648 |
55343 |
16780 |
11531 |
17882 |
9150 |
36215 |
22320 |
大忠桥 |
48185 |
91604 |
30615 |
15249 |
32625 |
13115 |
61288 |
37374 |
三口塘 |
30470 |
58975 |
19192 |
9818 |
20452 |
9513 |
38634 |
23578 |
肖 家 |
41740 |
77958 |
26710 |
13011 |
28463 |
9774 |
53228 |
32437 |
八 宝 |
28413 |
62151 |
18158 |
8882 |
19350 |
15761 |
36216 |
22073 |
白 水 |
56504 |
100254 |
33251 |
20649 |
35434 |
10920 |
69943 |
42956 |
黄泥塘 |
27286 |
51737 |
16559 |
9447 |
17646 |
8085 |
34140 |
20908 |
进宝塘 |
32074 |
68557 |
20058 |
10485 |
21375 |
16639 |
40563 |
24772 |
潘 市 |
31523 |
59886 |
16910 |
13233 |
18020 |
11723 |
37828 |
23426 |
梅 溪 |
20216 |
40670 |
11930 |
7353 |
12713 |
8674 |
25048 |
15380 |
羊角塘 |
52905 |
102114 |
37386 |
12804 |
39840 |
12084 |
70034 |
42273 |
下马渡 |
42457 |
77599 |
26594 |
13835 |
28340 |
8830 |
53725 |
32806 |
七里桥 |
31850 |
63141 |
21161 |
9114 |
22550 |
10316 |
41183 |
25007 |
大村甸 |
39936 |
73200 |
24302 |
13758 |
25897 |
9243 |
50016 |
30623 |
黎家坪 |
33771 |
62283 |
20766 |
11409 |
22129 |
7979 |
42452 |
25967 |
文富市 |
25408 |
51908 |
16575 |
7590 |
17663 |
10080 |
32631 |
19849 |
文明铺 |
53584 |
95474 |
34352 |
16637 |
36607 |
7878 |
68378 |
41662 |
龚家坪 |
36139 |
71509 |
24299 |
10039 |
25895 |
11276 |
46939 |
28470 |
长虹街道 |
12606 |
19172 |
3378 |
8826 |
3600 |
3368 |
12667 |
8257 |
龙山街道 |
7432 |
11476 |
1900 |
5299 |
2025 |
2252 |
7402 |
4838 |
浯溪街道 |
8214 |
13805 |
1779 |
6192 |
1896 |
3938 |
7947 |
5241 |
合计 |
721651 |
1365844 |
438715 |
249053 |
467516 |
210560 |
903498 |
553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