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县对白水河、祁水河、龙白江河、黄花河、九渡水河、昌木套河、燕子岩河等7条河道已编制采砂规划,对其他河道则尚未编制相应规划。为加强对全县河道采砂作业的管理,依法依规有效制止和杜绝非法采砂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采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尚未纳入采砂规划的河道(即除上述7条河道外的其他河道)进行采砂作业。如因防汛应急抢险或河道治理需要采砂,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二、实行采砂许可。在已被纳入采砂规划的7条河道进行采砂作业,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砂。
三、严管采砂船舶。任何采砂船舶不得在禁采区停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不得在可采区停留。禁止外地“三无”采砂船舶进入我县水域,一经发现,由县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三、加强执法监管。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擅自采砂、偷运砂石等非法行为,对妨碍公务、寻衅滋事者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追究履职责任。对于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引发责任事故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接受社会监督。希望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在县内河道非法采运砂石的行为,可向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46—322255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