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祁阳县新桥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祁阳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祁政房征字〔2020〕1号),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祁阳县新桥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祁阳县光明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以东;陶铸路413号以东至东江桥头路段以南;祁水河东江段河岸以西;龙山路与新桥街交汇处新桥头2号以北界线区范围内规划需要进行房屋征收地块上的房屋及构筑物。(具体以祁阳县新桥街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祁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祁阳县光明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祁阳县政府网公布的《祁阳县新桥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网址:www.qy.gov.cn。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书(祁政房征字〔2020〕 1号)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书(祁政房征字〔2020〕1号)公告之日起180日内。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土地使用权同时被收回。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书(祁政房征字〔2020〕1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