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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 2021-04-15 11:33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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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巩固“绿色祁阳”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全民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野外用火、管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增强防火意识,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祁阳县2021年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为3月29日至4月9日,实行野外禁火。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焚烧田基草、农作物秸杆、果园杂草及其他极易引起森林火灾等行为。尤其在清明祭祀活动期间,严禁祭祀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等用火行为。广大公民要破除陋习,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倡导植树、送鲜花等文明祭扫新风。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不遵守防火规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落实防范机制。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坟山墓地、近林田埂等地段进行值守巡查,特别是对林区内生产作业点、加工厂、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做好防范,并加强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管,消除火灾隐患;要确保防火队伍、物资供应、车辆机具等落实到位,做好各方面应急准备;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一旦发生火情,应及时组织扑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0746—3213950。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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