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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 2020-11-27 16:48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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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征缴工作,根据《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永医保发〔2020〕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社会兜底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持证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人群实现应保尽保和应缴尽缴,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在县域内全覆盖。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县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具有祁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非祁阳县户籍但在本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以及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参保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由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资助,资助标准为140元/人;对社会兜底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的资助,资助标准为280元/人;对边缘易致贫户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标准的50%执行,资助标准为7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我县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6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新增未参保的贫困人口)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原则上应以户籍家庭为单位进行整体参保,可以通过相关的信息化网络渠道自行缴费,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现金代收缴费手续。不得将同一户籍家庭人员拆分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各镇(街道)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于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根据有效参保缴费凭证,无需在我县重复参保。

三、业务经办

(一)缴费方式。缴费方式优先推行网络自助缴费,以“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湘税社保小程序缴费、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为主,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不具备网络自助缴费条件的对象,可采取由当地镇(街道)、村(社区)等代办单位集中代收现金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

(二)缴费流程。原则上采取由镇(街道)、村(社区)等代办单位通过现场指导、代办帮助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湘税社保小程序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商业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不具备网络自助缴费条件而通过集中代收现金方式缴纳参保费的,以代办单位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依据。

(三)信息管理。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对参保缴费花名册中的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核对、修正、填报,确保参保缴费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按现有医保系统中的最新数据为各村(社区)打印提供《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花名册》,各镇(街道)、村(社区)要逐户逐人认真核对、修正,认真填报《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花名册》中的各项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完善台账。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通过医保系统查询未缴费人员名册,分发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具体开展实施缴费工作,按月将已缴费名单提交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参保缴费台账;对于已完成参保缴费的人员,要按月以村(社区)为单位及时张榜公布。

(五)信息推送。各镇(街道)要认真核实《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花名册》,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报送给县医疗保障局;核实错误信息后,县医疗保障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系统信息修改。各镇(街道)要与县税务部门衔接做好具体征缴工作,及时处理缴费信息录入过程中的问题。县税务部门应于缴款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完成缴款审核的人员信息推送至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确认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县税务部门应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缴款审核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六)异动办理。参保人员在基层服务系统进行缴款登记前均可办理各项异动;办理缴款登记后,不允许办理异动。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主要指出生60天以内新生儿和年度内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在9—12月集中缴费期间应先行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再另行以户籍家庭为单位统一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

(七)特殊人员参保。对于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实行直接减免。2020年10月1日前,各镇(街道)应在医保系统中对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户”,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社会兜底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联合会确定“持证残疾人”等七类特殊人员进行精准标识。税务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按140元/人进行系统配置,对“边缘易致贫户”按210元/人进行系统配置,对“社会兜底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证残疾人”按0元/人进行系统配置。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特殊人员个人自负标准进行代收代缴代录;缴费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特殊人员征缴台账将个人资助金额划转县财政专户。对于2020年10月1日后新增的七类特殊人员,继续实行“全额缴费、先征后返”;特殊身份标识发生变化的,不再补退。对于已完成缴费和未完成缴费的特殊人员,应将名单每月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参保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各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分解参保缴费任务指标,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当地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及时共享数据。公安部门、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等相关数据。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在2020年9月25日前向县医疗保障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社会兜底全额保障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证残疾人等各类特殊人员的数据名册,并在以后的每月25日提供当月新增、减少人员名单,便于医保系统及时更改。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单位在新增纳入上述特殊人员对象时,要将“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予以前置确认,对未参保的特殊人员督促其先行参保缴费,确保全县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三)做好配合衔接。县医疗保障局要密切配合县税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录入、传输等问题;县税务部门要会同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征缴工作,及时完成缴费审核,加快推送缴费信息,确保缴费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在开展征收工作的同时,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部门及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做好存量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缴费人员参保信息准确无误、待遇不受影响。

(四)确保费款安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应当坚持以城乡居民网络自助缴费为主、代办现金缴费为辅的原则。县财政局负责将《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统一分配至各镇(街道)财政所,由各镇(街道)财政所组织分发到村(社区)。各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票证管理制度,按月结报,防止参保费款被截留、挪用的风险。《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只针对通过集中代收现金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时使用,各村(社区)等代办单位在填开收据时要注明户主、缴费人姓名、缴费金额、缴费时间。各镇(街道)应按照财务规定监督各村(社区)将收到的参保费存入镇(街道)财政所待报解入库账户,并根据每天入账金额及时组织人员代办缴费入库,做到日清日结,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一天处理(节假日除外)。2020年12月15日,必须全部关闭现金缴费渠道;2020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道)应当完成现金缴费清算、票证缴销等工作,并向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出具清算结讫证明文件。现金缴费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申报入库,致使参保人员无法在2021年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镇(街道)负责。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现金缴费清算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及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告知书、印发宣传单、媒体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发动,帮助广大群众熟悉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实行“一日一上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年终总考核”制度。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追究责任;若发现参保费款被截留、挪用的情形,取消相关责任单位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征缴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祁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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