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2021年2月1日至2月19日为春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2021年3月29日至4月9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别防护期。
二、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外距林地边缘300米以内范围区域。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实行“六个严禁”: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烧田埂;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严禁野外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钱;严禁违规炼山等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行为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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