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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 2020-11-27 15:46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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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

二、确权登记颁证范围: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三、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全面调查确认农村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利归属、界址界线和面积。该项工作由镇(街道)组织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为主”工作机制,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组织村组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审核确认、申请登记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要迅速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要求传达至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努力营造政府重视、部门协作、群众支持、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要主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专业技术公司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积极参加调查指界签字等相关工作。

七、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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