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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10-16 16:02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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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祁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建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全县工作方案;各镇(街道)也要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组织工作力量认真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开展权籍调查。以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等现有成果资料作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资料,因地制宜开展调查。外业调查模式采用现场为主、结合技术以及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等调查方法,整镇(街道)整村(社区)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过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

(三)办理登记手续。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手续,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要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为权利人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并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收取费用。

(四)整理数据信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登记资料,将各类图表册资料数字化,规范管理档案,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全县统一组织开展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颁证,避免重复调查和重复测绘。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矛盾纠纷,办理登记颁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颁证效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鉴于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影响面广,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同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

成立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祁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及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确定技术单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优先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有国土调查或权籍调查经验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不动产测绘,对各历史阶段形成的各类图、表、册、权籍调查资料及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等工作。

开展业务培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镇(街道)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9月底)

2020年4月至7月底完成外业调查和测量工作;7月至8月完成内业数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8月至9月底完成登记颁证工作。

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镇(街道)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有关工作。在作业单位进场前,村(社区)指导村民小组成立由本组德高望重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权利人、相邻人进行现场指界,逐户收集核实权属资料、身份证明等资料,协助调处权属纠纷。

对于在调查、测量、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尤其是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认真研究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

按规定逐级上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完成工作档案数字化。

五、保障措施

(一)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网络、标语等媒介和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依法保护财产的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责任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拟定相关文件、经费预算、选择技术队伍、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上报等工作,对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指导、监督、协调、汇总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中的身份证、户籍等有关资料扫描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村建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并处理工作中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继承、分家析产的法律文书,明确统一登记权利主体,指导镇(街道)司法所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做好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做好宣传发动、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抽调专人全程参与,组织权利人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开展现场权属调查,履行指界和签字确认、申请登记等程序。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查、登记申请、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收费。按规定要求合理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督导。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开展督查和考核,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差距及存在的问题,有效破解疑难问题。

二是严格核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程及要求,统一调查方法,规范测量标准,对所有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不出现重登、漏登、错登。同时,认真核实调查和测量成果,确保资料齐全和内容准确无误。

三是实行奖罚。对工作进度快、发证率高、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严重影响全县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的单位,实行警示约谈和问责,并进行全县通报。

四是调处争议。建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指导协调争议调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围绕权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土地房屋权属争议。

附件:祁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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