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安全,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砍青扫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220—500千伏为15米(交流)。(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线路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国网祁阳县供电公司将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予以砍伐、修剪,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对新建、扩建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督促其所有人自行拆除,并不予补偿;若建(构)筑物所有人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县科技和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祁阳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砍青扫障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全力配合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电力线路保护相关要求传达到村(社区)以及相关企业,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周边违法违规修建建(构)筑物、种植高杆植物、堆放物品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群众支持、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请电力线路沿线周边群众大力支持、主动配合相关工作。对阻挠电力部门开展电力线路维护、检修施工、排除安全隐患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