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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2020-10-10 11:43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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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逐步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要求和永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扶发〔2020〕1号)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116元/年(其中A类提高到343元/月、B类提高到210元/月、C类提高到19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20元/月。

二、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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