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逐步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要求和永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扶发〔2020〕1号)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116元/年(其中A类提高到343元/月、B类提高到210元/月、C类提高到19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20元/月。
二、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