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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10-10 11:45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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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任务。

2020年7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禁捕期暂定10年。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为:湘江干流茅竹镇滴水村至黄泥塘镇九洲村河段水域,以及湘江主要支流祁水、白水、清江河段2020年6月30日前,在禁捕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全部退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自然。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优先、自然恢复”方针,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湘江流域的生态系统。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理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的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

(三)坚持先易后难、同步推进。要把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各方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衔接政策、整合资金,协调推进禁捕退捕涉及到的各方面工作。

(四)坚持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对县内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进行科学分类,精准确认渔民身份,并精准施策,确保从事捕捞的渔民全部退出捕捞。

(五)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禁捕退捕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补偿对象和补偿政策

(一)补偿对象及认定条件

1.持证专业捕捞渔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2)无田无土;(3)非农户口;(4)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5)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渔民数据为基础依据)。

2.无证专业捕捞渔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2)无田无土;(3)非农户口;(4)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

3.持证兼业捕捞渔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2)有田有土;(3)农村户口;(4)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5)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4.无证兼业捕捞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2)有田有土;(3)农村户口;(4)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

(二)补偿政策

1.对于认定符合条件的持证专业捕捞渔民,给予回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补偿、回收渔船网具补偿,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并支持其转产转业,为其落实保障政策。

2.对于认定符合条件的无证专业捕捞渔民,给予回收渔船网具补偿,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并支持其转产转业,为其落实保障政策。

3.对于认定符合条件的持证兼业捕捞渔民,给予回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补偿、回收渔船网具补偿。

4.对于认定符合条件的无证兼业捕捞者,无约束性任务。

五、补偿标准及保障政策

(一)持证专业捕捞渔民补偿标准

1.回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每证补偿1500元;

2.回收渔船,补偿价由第三方机构对渔船现状进行评估,最高不超过9000元;

3.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2人,按照每人1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2年,补助资金一次性到位;

4.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网具,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1500元奖励,并支持转产转业,按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二)无证专业捕捞渔民补偿标准

1.回收渔船,补偿价由第三方机构对渔船现状进行评估,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2人,按照每人1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2年,补助资金一次性到位;

3.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网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1500元奖励,并支持转产转业,按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三)持证兼业捕捞渔民补偿标准

1.回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每证补偿1500元;

2.回收渔船,补偿价由第三方机构对渔船现状进行评估,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网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1500元奖励。

(四)无证兼业捕捞者补偿标准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网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1000—1500元奖励。

(五)合法合规渔(网)具回购标准:刺网30元/公斤,钓具50元/公斤,捕捞渔具回收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

(六)保障政策

对于退捕的专业捕捞渔民,按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对退捕的困难专业捕捞渔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的,依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对退捕的专业捕捞渔民按我县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纳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给予缴费补助,按照每户最多不超过2人和每人250元/年的标准补助10年,补助资金一次性到位。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座谈会、广播、横幅、永久性公告牌、移动宣传车、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到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核查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合规、实事求是、“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精准认定渔民(捕捞者)身份。认定程序为:渔民(捕捞者)填表登记、村组评议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确认并公示、县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每个环节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工作组要与退捕对象户见面,宣讲禁捕退捕政策,按照“一户一档案”“一船一照片”的要求,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防止违规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不得让对象亲友代替受查,不得口头调查或推测估计,建立准确真实的退捕渔民档案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助政策,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签订协议。完成对捕捞渔民(捕捞者)的认定后,工作组按程序与退捕对象户签订禁捕退捕协议书。要对所有无证捕捞的渔民(捕捞者)进行警示谈话,促使其主动退捕;对不愿签订协议主动退捕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四)回收渔民捕捞权并拆解捕捞船网。收回原县畜牧水产局核发的252本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核销。签订禁捕退捕协议后,对于退捕渔民所有的捕捞渔船、合法合规网具、船舶动力机械,采取现场估价与市场指导价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补偿回收,再统一拆解报废。对于退捕渔民补偿资金发放,要在镇(街道)、村(社区)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汇总上报,经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审核批准后打卡到户。根据永州市的部署要求,此工作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联合执法。7月1日开始,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公安、水利、地方海事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继续在禁捕范围内重点水域从事捕捞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禁捕退捕工作落实到位。

(六)检查验收。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同时,配合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8个有禁捕退捕任务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统筹抓好退捕任务落实、推进渔民退捕转产、渔民生计保障和禁捕后执法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调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核实等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及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将禁捕退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严厉打击“渔霸”“船霸”等黑恶势力;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困难退捕渔民落实救助政策,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活;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资金的筹集、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县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与宣传、落实,开展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等服务,核查退捕渔民参保情况;县信访部门负责退捕渔民的信访维稳工作;县经管部门负责对退捕渔民是否承包耕地情况进行审核;县医保部门负责对退捕渔民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失地农民信息核实;县税务部门负责对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县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对“三无”船只的认定和打击;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涉渔渔民的入户登记、身份审核及公示,负责辖区内渔船拆解及船具网具及动力机械回收工作。

(三)落实资金。

禁捕退捕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效率,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进行从严打击。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禁捕退捕工作“一单四制”制度,即退捕渔民名单、工作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公开公示制度、问责制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能力建设,保障渔政执法经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建立渔政协管员制度,从退捕渔民中聘用渔政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救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的渔政执法格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按照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强督查抽查,对瞒报漏报虚报、逾期未完成任务、捕捞船具网具回收拆解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不实、奖补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确保禁捕退捕工作质量。

附件: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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