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白水镇沿江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祁阳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祁政房征字〔2019〕2号),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白水镇沿江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起市场傍湘江河段,南至粮站下街路段,东至沿江路段,西至湘泉路段(具体以祁阳县白水镇沿江小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祁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白水镇沿江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祁阳政府网公布的《祁阳县白水镇沿江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祁阳政府网网址www.qy.gov.cn。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祁阳县白水镇沿江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