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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03-15 15:37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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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8〕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祁阳县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库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永州市水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试行)》(永政办函〔2014〕1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推动建章立制,全面整治水库养殖污染,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幸福新祁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当地镇(街道)、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县直相关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以源头管控为重点,以行政执法为抓手,强化落实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维护水库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

全县小Ⅱ型以上水库全部纳入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范围。到2020年,实现全县小Ⅱ型以上水库库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IV类以上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9—10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各镇(街道)要对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机构,制定专项方案,于2018年10月底前,报县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攻坚(2018年9月—2020年12月)。

1.全面调查摸底。2018年9月,县畜牧水产局及各镇(街道)对全县小Ⅱ型以上水库进行全面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现场查看,以水质污染程度为依据,其中重度污染水库19座,轻度污染水库26座,水质较好水库117座,水质好水库80座,对重度污染水库根据污染原因和污染程度,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做到一库一策。

2.开展水库承包(租赁)合同清理。凡发包权属县、镇所有和属于饮用水源的水库,于2018年10月底前一律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实现人放天养。县水利局负责清理垂直管理的水库,各镇(街道)负责清理辖区内的水库。凡所有权属于村组集体的水库,原则上要终止承包合同(协议),若终止合同(协议)确有困难的,需签订补充合同(协议),增加治污条款,落实责任押金,不得投放有机肥、化肥及废弃物进行养殖。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排水库。大中型水库周边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无超标排放企业。

3.联合整治。对全县19座小Ⅱ型以上重度污染水库,由县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畜牧水产、环保、水利及相关镇(街道)进行联合整治,实现水库库区水质明显改善。

(三)总结验收(分年度验收)。县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五、明确职责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库长制,摸清辖区内水库养殖污染情况,清理水库承包合同,落实水库治污责任押金,做好养殖场退出和场地复耕,水库水质改良和淤泥清理,建设好人工湿地,杜绝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水库,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水库水质全面达标。

县环保局:负责对因畜禽养殖场直排、倾倒畜禽粪便及废弃物、企业超标排放造成的水库水质污染进行处罚;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因投化肥、“肥水王”或其他有机肥及养鸭、鹅等水面立体养殖造成的水质污染进行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对因水库管理、水土流失等原因造成的水质污染进行处理,负责指导水库水质改良、污泥清理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水库周边养殖场、企业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水库公共安全管理,严防剧毒、放射性、高危物品污染水库;负责维护执法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在水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妨碍执法、强行霸占水库放养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对相关单位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移交的案件要从速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蒋明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周立志同志任副组长,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段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彭雁鸣同志、县畜牧水产局陈安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整治效果。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牵头单位要各明确1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各安排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督查,联合执法。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其他成员单位要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镇(街道)镇长(主任)是水库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每座水库都要明确具体的治理责任人,组建专门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将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责任压实到人。

(三)严格督查督办。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季一检测、定期有通报”原则,自2018年10月起,县环保局对全县所有小Ⅱ型以上水库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动态管理,实时备案。县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水库养殖污染治理阶段性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镇(街道)、村(社区)所有的水库及党员和村组干部承包的水库,存在不终止承包合同、应拆除的养殖场而未拆除、水库水质无明显好转等治理工作不力情况的,提请县委、县政府约谈相关责任人。

(四)强化绩效考核。水库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因水库水质严重恶化,被县以上单位通报、约谈或造成其它恶劣社会影响的,提请县委、县政府约谈水库所在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年度水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排名后三位的,水库所在地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部门职责等相关事项,如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即将出台的《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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