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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12-20 12:09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祁政办函〔2018〕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祁阳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整治祁阳“散乱污”工业企业,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根据《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为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全县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对列入关闭淘汰的“散乱污”企业完成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属于整改规范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原则,2019年12月30日前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业园区外或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制定搬迁入园方案,在2020年5月30日前引导企业整合搬迁至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

已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的,可按原清理整顿原则继续执行。

三、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科经、土地、住建、环保、食药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违法违规建设、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

“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工业企业。

我县“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是有色金属冶炼与加工、铁合金冶炼、炼铁、采石场及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化工、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站、废塑料加工、煤炭经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四、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淘汰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淘汰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调迁入园一批。通过对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五、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祁阳经开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祁阳经开区管委会是“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要向社会发布“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通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县直相关部门

1.县科经委:负责协调全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摸底排查情况,对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协调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对涉案企业实施断电、停气等强制措施。

2.县发改委: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进行排查和审核;牵头负责对未办理发改审批手续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3.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处理好依法按程序关闭淘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县人社局:负责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协调开展对已关闭淘汰“散乱污”企业员工的再就业相关工作。

5.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对企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排查和审核,对辖区内违规使用农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违法占地行为的涉案企业进行查处。

6.县环保局: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对企业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排查和审核,对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指导“整改规范类”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7.县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负责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对企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排查和审核,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8.县水利局:负责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对企业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是否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进行排查和审查,取消涉案企业的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9.县农业委:负责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开展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工业园区外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违规使用闲置设施农业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整治工作。

10.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其滋生蔓延势头。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11.县安监局:负责会同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及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排查审核,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

12.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和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督查,按时间节点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六、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前)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要按照市生态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实行责任制,坚持“全域排查无死角”原则,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散乱污”企业名单;按照“三个一批”(即依法关闭淘汰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原则,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确保企业信息准确完整。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祁阳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县推新办、县生态办(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县推新办、县生态办电子邮箱,县推新办电子邮箱:hnqyjw@163.com,县生态办电子邮箱:hnyzqyhbj@163.com)。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8月—2020年5月)

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要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一企一策,有序组织实施,按期整治到位。2018年8月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祁阳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县推新办、县生态办。

1.关闭淘汰类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挂账销号。2018年9月30日前,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或本部门“关闭淘汰类”企业清理整顿总结材料报送县推新办、县生态办。

2.整改规范类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安全生产等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2019年12月30日前整改到位,经相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2019年12月30日前,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或本部门“整改规范类”清理整顿总结材料报送县推新办、县生态办。

3.搬迁入园类企业。2018年10月30日前,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制定详细的企业搬迁入园工作方案,同时报县推新办、县科经委备案。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要引导督促搬迁入园企业于2020年5月30前搬迁至合规园区。2020年5月30日前,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或本部门“搬迁入园类”企业清理整顿总结材料报送县推新办、县生态办。

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关停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企业、搬迁计划逐一验收评估,对清理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2020年5月3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总结和《祁阳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推新办、县生态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6月)

2018年10月起,县推新办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回头看”。采取交叉互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规范、搬迁入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要认真总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做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

2020年6月,县推新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2020年6月30日前,县推新办形成整治工作总结和《祁阳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报送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祁阳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县推新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县科经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祁阳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举报电话设县推新办,举报电话:0746—3218129),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并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强化政策引导。各镇(街道)、祁阳经开区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开展送岗位、送渠道、送培训的“三送”活动,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附件:1.祁阳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2.祁阳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进展情况汇总表

3.祁阳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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