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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12-20 12:08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祁政办函〔2018〕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8日

祁阳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根据《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和《永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实现全县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通水泥路,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祁阳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规划应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通水泥路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防范地质灾害,保护生态环境。

2.统一建设,确保进度。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由市里统一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为永州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我县与该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统筹安排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

(三)建设目标。实施1031个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总里程550公里。

(四)实施步骤。2018年,实施贫困村的216个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里程121公里;2019年,实施非贫困村的815个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里程429公里。

三、组织领导

成立祁阳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相关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并按省市文件要求,组建项目公司(祁阳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

四、工作职责

祁阳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项目业主,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合同,编制和上报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路基建设计划,指导和调度施工单位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及交(竣)工验收,负责项目设计、批复、造价审查、质量监管、项目验收,组织和考核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

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按施工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符合道路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路基,负责做好调田调土、征地拆迁、路基建设、杆线搬迁、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

五、建设分工、路面建设补助标准

建设分工。路基建设由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经全市统一招投标,路面建设工程由永州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省市补助标准。对于路面建设,省市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省级奖补标准为: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市级配套奖补标准为1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省级规划“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自然村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标准,以省级规划下达的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如个别线路方案确需调整,必须经镇(街道)、村(社区)商议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建设指挥部批准,再由县建设指挥部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方可变更线路方案。但变更线路后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由各村(社区)自行解决。省市奖补资金仍按原计划里程数计算,不予增加。

(二)确定建设标准。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应不低于四级公路路面施工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一般应不小于10米,路面全幅宽度不小于6米。

(三)简化建设程序。考虑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零利润等特殊情况,对我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手续办理实行程序简化,具体为:农村公路纳入省级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立项;公路建设利用老路,且除大中桥、隧道工程项目,其余项目可只进行简易设计;县财政评审部门应依据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技术标准、施工设计图及项目实施中经县建设指挥部批准的变更事项,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公路建设造价文件进行审查,最终确定项目总决算,形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小组审定后作为项目结算造价。

(四)规范资金管理。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合同管理。项目施工合同由项目公司与永州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不得转包、分包工程,要合理做好造价预算、施工保障等工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推进、按期完成。

(六)强化建设管理。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好水泥路施工的具体业务技术指导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造价预算的管理、指导和把关。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

(七)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路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管理,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具体负责。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全县抽检指导力度,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组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确保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监督工作全覆盖。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时,县财政、审计及镇(街道)和村(社区)等要派人参与。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八)落实管养责任。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属于村级公益事业,验收合格后,要按“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要求,确定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管养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公路路面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县级筹措整合资金组成。省市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县级配套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可通过整合县发改、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涉农资金、融资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规定。整合涉农资金要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的路基建设等资金可由“一事一议”、社会捐助、投工投劳等办法筹集。项目勘察设计、检测、验收等费用从县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二)严格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道)脱贫攻坚考核、县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和“交通提速”战役考核范围,由县建设指挥部会同县绩效办、县扶贫办等单位组织实施。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镇(街道),本年度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0分,同时将该镇(街道)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和“交通提速”战役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均计0分,并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暂停拨付养护资金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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