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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12-20 12:11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祁政办函〔2018〕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祁阳县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市低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比对核查信息,精准认定城市低保对象,彻底清查明显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推动我低保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转变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次动态管理范围为全县2018年7月份在册领取城低保资金的对象。重点清除对象:(一)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家庭有铺面出租或住房状况明显超过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求,又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长期困难的;(三)家庭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及中大型工程机械等设备的;(四)家庭成员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人、实际投资人,或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五)领取退休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六)死亡后未及时申报停保的或户主死亡后不申报变更,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领取低保金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动态管理工作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分3个阶段进行:

(一)信息比对阶段(9月5日前。县民政部门从“办理退休信息、私家车辆信息、企业法人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这五个重点方面入手,牵头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7月份在册领取城低保资金的对象进行集中数据比对,采集相关数据。

(二)入户核查阶段(95日—20日)。各镇(街道)根据县直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反馈的情况,入户调查核实,再经集体研究后,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予以张榜公示,并整理相关资料报送县民政部门

(三)复核处理阶段(9月21日30日)。县民政部门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一步复核,复核核准后,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从10月份起停止发放低保金。

四、职责分工

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行“县级统筹协调、民政牵头主抓、部门协同配合、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并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采集比对数据信息,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统筹协调,牵头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所需工作经费,配合做好县内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城市低保情况的核查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采集和核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信息。县住建、国土部门负责采集和核对商铺、住房、土地等信息。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集和核对残疾人车辆等运营信息。县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采集和核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等信息。县残联负责残疾人代步车鉴定并向县民政部门提供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人等级核查认定和维稳工作。县信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中出现信访问题的政策解释和处理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出入境等相关信息的采集核查,对骗取低保资金、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进行查处打击。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互联网+监督”平台相关数据情况及城市低保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

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次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本辖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等配套方案,周密部署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确保动态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城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委)、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祁阳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祁政办〔201741号)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对明显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要清出保障范围;要妥善处理好“特殊群体保”,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清出保障范围。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凡发现清理不彻底、错保漏保问题突出,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乱开政策口子、擅自扩大范围和不严格执行信息比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规定要求等现象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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