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2018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祁阳县2018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免费产前筛查制度,提高孕产妇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为7500名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孕产妇优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高风险和临界风险孕产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7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孕产妇。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怀孕15—20+6周(孕中期)的孕妇,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妇至少一方具有祁阳县户籍或夫妇双方非祁阳县户籍但在我县居住半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
优生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签署、病史询问、血液标本采集、临床实验室检查(β-HCG、AFP二联筛查)、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转诊和风险人群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三)服务机构
县卫计委指定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同时,为方便孕产妇接受产前筛查服务,可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采血点。
(四)服务原则
1.免费服务。符合条件者可免费享受一次产前筛查服务。
2.知情选择。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参与、知情选择。
(五)经费来源
产前筛查经费结算标准为174元/人,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六)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包括流入我县的孕妇)凭身份证及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到本县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服务。
2.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收集孕产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信息,填写《免费产前筛查项目申请单》;采集孕产妇血液标本,送市产前筛查中心进行临床实验室检测;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开具《转诊单》,对象持《转诊单》可到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后续诊断干预等服务(费用自理)。
3.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结局跟踪随访。
4.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对参检对象进行个案登记,妥善保存筛查资料。每月统计筛查人数、筛查结果、风险人群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湖南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和《湖南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风险人群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于每月21日前报县妇幼保健院。
5.月报表报送实行逐级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即县级报表由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计委审核后于每月22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计委
1.负责全县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置。
3.全县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纳入2018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县财政局
1.根据产前筛查任务数,按标准足额安排筛查经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2.根据县卫计委报送的进度报表,按季度及时拨付筛查经费。
3.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县妇幼保健院
协助县卫计委开展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
严格按照《湖南省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要求提供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五)镇卫生计生单位
协助县产前筛查管理中心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结局跟踪随访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孕产妇免费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统计局、县妇联、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宣传、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该民生实事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注重宣传倡导。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保健知识宣传,扩大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做到自愿、主动参与。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足额保障项目经费,严格审核,并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卫计委等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对免费产前筛查机构的监督。严禁利用检查之机,进行搭车收费,损害检查对象利益。如发现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的全程督导,确保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效果。加强项目工作监管,建立定期督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科学规范开展。
附件:1.2018年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产前筛查工作任务分配表
2.2018年镇(街道)免费产前筛查目标任务数
附件1
2018年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产前筛查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位 任务数 县人民医院 2000 县中医医院 500 县妇幼保健院 2700 博雅医院 600 玛莉亚医院 1400 合计 7200
附件2
2018年镇(街道)免费产前筛查目标任务数
单位 | 2018年 产筛任务数(县内、县外) | 备注 |
龙山街道 | 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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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街道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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浯溪街道 |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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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滩镇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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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竹镇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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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忠桥镇 | 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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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塘镇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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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镇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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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 |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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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塘镇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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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宝塘镇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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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市镇 |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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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镇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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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角塘镇 | 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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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马渡镇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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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桥镇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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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甸镇 |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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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家坪镇 |
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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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富市镇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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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铺镇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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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坪镇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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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镇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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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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