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快创建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促进湘江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营造“山上绿屏、水岸绿网、道路绿荫、城乡绿景”的宜居、利居、乐居生态绿色祁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部署,坚持以绿色化为总方向,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实施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造林绿化工程,为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顺利夺牌创造条件,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祁阳”提供绿色保障和生态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建设湘江护岸林带、水源涵养林和退耕还林,开展湿地恢复,发挥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和污水净化能力,全面改善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使我县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营造生态园林县城。
二、建设内容
(一)滴水至浯洲两岸绿色廊道工程。滴水至浯洲两岸重要湿地修复、两岸复绿和森林质量提升,着力构建“美化、彩化和珍稀化”森林景观。由专业团队设计,按设计方案施工。
(二)2018年三家村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试点区面积515亩,其中还林面积80亩,还湿面积310亩,水塘湿地恢复面积123亩。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工程总造价按省林科院设计方案执行。
(三)浯洲至湘祁水电站两岸造林绿化工程
1.建设规模
本项目造林总面积为4651.9亩,其中新造护岸林带长69.590公里,面积800.4亩;新造水源涵养林3851.5亩。
2.建设模式
(1)护岸林:为有效控制项目区湘江堤岸崩塌、滑坡等隐患,在浯溪国家湿地公园湘江两岸建设护岸林带,采取混交模式组团种植,选择青冈类、竹类、水杉、樟树、枫杨、垂柳、桂花、红叶石楠、天竺桂等大苗,设计造林密度为株行距3米×3米,即每亩74株。
(2)水源涵养林: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水土,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补植补造等措施对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全面进行更新造林绿化,采用针阔混交模式,成片种植湿地松、马尾松、夹竹桃、木荷、枫香、柏树、樟树、槐树、枫杨、杨树等树种,设计造林密度为株行距2米×2米,即每亩167株。
3.后期管护
(1)幼林抚育。为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加速林木生长,造林三年内每年抚育两次,上半年5—6月进行,下半年8—9月进行,采用蔸抚的方式,要求砍除幼树周围1米见方内的杂灌木及藤蔓,铲松表土。
(2)保护措施。要仔细观察造林地植被的生长情况,发现苗根裸露、苗木倒伏、病虫害等现象及时处理。定期进行除草、杂灌木等。
(3)病虫害防治。针对各树种发生的病虫害情况及时进行防治,防止其蔓延和扩散,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建设时间
本工程建设期为1年。管抚期2年。
四、建设方式
(一)滴水至浯洲两岸绿色廊道工程采取整体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
(二)2018年三家村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进行建设,奖补资金为县财政对该工程实施方案评审核定的资金额度。
(三)浯洲至湘祁水电站两岸造林绿化工程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进行建设。
1.以镇(街道)为主,县、镇(街道)、村(社区)层层签订造林目标管理责任书,祁阳县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湿地办)与施工主体签订造林绿化协议书。由镇(街道)或村(社区)组织实施。
2.工程建设所需苗木(含补植补造)由县财政采购,县湿地办统一组织提供。
3.补助标准及金额
(1)水源涵养林:奖补标准800元/亩。第一年每亩造林及抚育管护补贴400元,第二年每亩补植补造和幼林抚育补贴200元,第三年每亩补植补造和幼林抚育补贴200元。
(2)护岸林:奖补标准1200元/亩。按成活株和造林规划设计密度,折算成造林面积进行奖补。第一年每亩造林及抚育管护补贴700元,第二年每亩补植补造和管抚补贴200元,第三年每亩补植补造和管抚补贴300元。
(3)工作经费:60元/亩·年,期限三年,即2018—2020年。县湿地办、镇(街道)、村(社区)各20元/亩,按当年实际发放奖补资金面积计算划拨。
4.资金拨付
由工程项目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县林业局负责验收审核,验收结果报分管县级领导签具意见,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测算、拨付资金。第一年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时间为当年7月底前,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拨付当年奖补资金的50%;第二次拨付时间为当年12月底前,成活率达到85%以上,抚育达标,拨付当年奖补资金剩余的50%。其余年度奖补资金均于当年12月底前经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配套工程建设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5.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标准:(1)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85%以上;(2)抚育率100%;(3)管护率100%。由县林业局组织专业队伍验收,上述“三率”达标后,方可发放奖补资金。不达标小班限期整改,整改后依旧不达标,不再奖补并取消项目资格,由镇(街道)追回前期投入。
五、实施步骤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和劳动力、资金调配情况,结合施工特点和林木的生物学特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期的实施计划。2018年1月至2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评审、立项、招投标工作;2018年2月至3月初,完成工程项目材料工具准备、整地、植苗等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造林验收工作。2018—2020年为抚育管理期。
六、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调度推进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安排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协调、呈报、审批等工作。
相关镇(街道):负责工程建设用地协调、组织实施、资源保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县湿地办: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考核、资金发放等日常性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与祁阳县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由县湿地办负责组织协调。
(二)加强日常调度。认真按照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要求,实行逐月调度、逐月通报,及时公布推进情况,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退耕还林还湿行动。
(四)积极筹措资金。坚持“项目投、财政拔、整合融、企业注”理念,多渠道积极主动筹集建设资金,全力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五)建立考核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重点项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