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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11-02 10:43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祁政办函〔2018〕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祁阳县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有效防止溺亡事故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宣传列入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网络等途径,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提醒家长和广大群众关注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推广防溺水工作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预防学生溺水社会氛围。

(二)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落实防溺水教育“六个一”,即看一次专题片、唱一首歌、上一节课、贴一张挂图、写一篇作文、发一封信,夏秋季节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家长会和校园集中演练活动。在每年雨季、汛期及春秋季开学初开展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家校QQ群、微信群、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广泛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及家长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三)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助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四)县水利局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河流、水库、水利施工场地、河道、沙场作业遗留的水坑等溺水事故易发地段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在电站引渠、公共设施等危险河段设立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制度,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五)县住建局要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护设施,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施工场地玩耍。

(六)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县安监局要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依法组织和参与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八)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山塘、水库、河流等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九)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社区)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不间断值守;对不属于村(社区)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孩子的法定监护责任。

(十)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法定监管职责,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及全面排查阶段(4月底前)。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和完善学生防溺水工作机构、人员、方案,全面完成水域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改及集中治理阶段(5月至8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识、救护设备配置等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完善日常巡查和救援机制。对相关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总结检查考核阶段(9月)。每年开展一次防范工作的总结,组织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水库、河道、塘堰坝、水电站、水闸、渠道及水井、水窖等水利、水域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管理权限落实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制。县直相关部门对河道、水库等水域工程,要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水电站、水闸、渠道、塘堰坝、水井、水窖等水利工程,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由管理单位或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各村(社区)、管理单位或管理人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救援器材和队伍配备、防护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在完成本辖区、本单位管理水利工程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协作完成全水域工程的全面排查和治理工作。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管辖区域内水库、河道、堤坝、水闸、在建水利工地等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的全覆盖,不漏一处安全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整改。要结合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器材,在满足防汛抢险工作的同时,兼顾水上救援需要。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所有大中型水库成立专业救援队伍。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除设置固定警戒线等警示标识外,要摆放一些绳索、竹竿等简易救生物品。对在建水利工程因施工造成基坑积水等,要加强巡查值守,工程完工后及时妥善处置,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逐级向上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加强重点水域安全巡查。镇(街道)、村(社区)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完善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机制,把预防学生溺亡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演练。针对水库、河道等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逐级落实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巡查防控责任,加大可能发生人员溺水事故的隐患和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巡查人员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工程区域及在建水利工程内游泳、戏水的儿童少年要及时进行劝导、制止,切实预防溺水事故发生。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学校周边、村庄附近、学生上放学路上、未成年人喜欢玩耍水域、易下水位置等易发生溺亡事故的重点水域和工程管理区域加强安全巡查,有效排除潜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和隐患。

(四)扎实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县直相关单位及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利用宣讲、短信、微信、板报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不要到水库、闸坝、河道、塘堰坝等处游泳或从事涉水危险活动,普及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互救与自我防护能力,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祁阳县学生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县委常委任顾问,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组织对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学生防溺水工作考评及其他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要求,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抓紧抓实,不走过场。要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督查,严格问责。成立学生防溺水工作督导组,由县级领导牵头负责,县直相关单位参与,对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及县直有关单位,采取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对责任制及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工作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督查;重点看是否按要求履行防溺水职责,是否将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加强沟通,认真分析反馈,作好总结汇报。县宣传、教育、公安、水利、住建、国土、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学生防溺水工作,为学生的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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